南昌市交警对助力车分三类管理

来源:江西日报      2007/12/14   浏览3760次   

 12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助力车,南昌市交警部门近日拟定相关条例,提出对不同排量的助力车进行分类管理。

条例拟规定,对30毫升以下的燃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或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的电动、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则按照机动车管理,并要求车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对排量为50毫升以上的助力车,交警部门则认定为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魏星、梅旺春)

摘自:江西日报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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