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前完成自行车购销账登记

来源:银川新闻网       2007/12/18   浏览3340次   

晚报讯(记者寇莉苹通讯员杨晓东)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12月20日前,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必须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登记单》及建立《自行车新车购销实名登记台账》,对不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时,必须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有关信息。《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保存作为产权和维修证明。

另外,记者了解到旧自行车销售商也需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在收购旧车时,也必须要填写《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由收购车人签名。

据工商人员介绍,《收购台账》、《销售台账》由经销商按附件样本自行印制,必须载明经销商的姓名,收购、销售的旧车名称、规格、数量、成交金额、成交时间,出售和购买旧车的顾客姓名、有效证件(照)及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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