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案宣判牵出东北高速财务造假嫌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21   浏览3922次   

一个叫做东方的人日前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并追缴非法收入。而这似乎并不是结束,而是东北高速(ST东北高,600003.SH)部分案件的新开始。

东北高速董事、副总经理张昕认为,检方对东方案的起诉书以及法院判决书披露的部分内容,揭示出东北高速涉嫌约2.95亿元的财务造假和3846万元增值税纳税基础不真实。他在12日董事会上提出的相关议案被否决后,向证监会递交了举报函。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催促东北高速尽快发布澄清公告。

东方案宣判

根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7)辽刑初字第37号,原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下称“东高科技”)总经理东方,因行贿、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犯罪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追缴。

东方,原名张龙滨,化名杨维绪、郑立杰,男,1963年生,哈尔滨人。2000年左右,东方经人介绍结识时任东北高速董事长的张晓光,2002年在张晓光的授意下,策划筹建东高油脂并担任董事,后任总经理。其曾先后向张晓光行贿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向东高油脂董事长陈耀忠行贿100万港元(检方称,陈耀忠后来将此款转入东北高速账上)。

判决书还认定,在2002年末至2003年2月期间,东方通过其个人公司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林达公司”)将东高油脂约1911万元占为己用。

2002年末,在任东高油脂总经理期间,东方和东高油脂分管购销的副总经理于力与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下称“中谷集团”)洽购大豆20万吨,价格2400元/吨,总款4.8亿元;东方指使林达公司负责人李强代表林达公司与中谷集团签订了20万吨大豆购货合同,价格为2600元/吨(辽源市检方对此的表述是:东方又指使于力代表东高油脂与林达公司李强签订了20万吨大豆购货合同,价格为2600元/吨)。

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2月8日,东高油脂将购大豆款2.6亿元汇入林达公司,林达公司分三次汇入中谷集团约2.41亿元,用于为东高油脂购买10万吨大豆。通过这一手段,东方将东高油脂购粮款约1911万元占为己用,用于其个人炒期货。

正是这起大豆交易,结合东高油脂曾在起诉林达公司过程中举证的三份《粮油收购合同》使张昕认为,东高油脂欠缴的3846万元增值税纳税基础不真实。

东高油脂到底买了多少大豆?

张昕发现,东高油脂大豆交易的三组数据不吻合。

东北高速2004年年报曾披露,东北高速子公司东高油脂2003年实现原料大豆销售收入约2.95亿元,应计增值税约3846万元,而原料供应商——林达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东北高速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欠缴增值税款。

后来东高油脂起诉大连林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履行义务提供增值税发票”,2005年6月15日,法院判令被告大连林达“给付东高油脂公司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相应数额的税金”。虽然后来法院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但是该案未最终执行。

张昕表示,根据长春市朝阳区国税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东高油脂已于2004年5月13日和12月13日交纳滞纳金约464万元,“另据有关人员汇报,至今年底累计欠缴的税金及滞纳金总额将达7000万元。”

在今年12月12日召开的东北高速董事会上,张昕提交了《关于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除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46万元欠税责任的议案》(下称《免税议案》),要求公司及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除东高油脂欠税责任。

《免税议案》称,三份《粮油收购合同》显示采购总量为40万吨,总价款10.375亿元;而按所谓“部分履行了合同”,实际发生货款3.8561亿元。但检方查明的数字是东高油脂用2.6亿元购买10万吨大豆。张昕认为,东高油脂向大连林达追索增值税发票的证据纯属造假。

而在三份合同中,有一份是东方亲自同大连林达董事李强签的,而李强又以东高油脂部门经理身份在拨款电汇凭证上签过字。张昕认为这三个合同违反了法律,自始至终是无效的。

另外,《免税议案》指出,这三份合同约定,“凭大连仓库单付款”,但在东高油脂的财务档案中,只有期货仓单而没有大连仓库的出库单证。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北高速2004年年报有关销售原料大豆近2.95亿元,产生4700多万元亏损问题,出具保留意见:“我们无法实施函证并追查原始交易记录等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该等交易相关的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判断其对东北高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这都说明这3.8亿元的现货交易和2.95亿元应税销售收入是没有真实依据的,因此也就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请免税。”张昕在《免税议案》中称。

上证所敦促澄清

“但是,由于会议被涉嫌参与造假的经营层控制,该提案表决未能通过。”张昕在董事会结束后写给证监会的举报函中如是说。

根据东北高速公告,该议案在当日董事会上只获得6票同意、2票反对、5票弃权。反对和弃权理由主要是事实尚未查清、法院正在执行中、尚无定案等,而董事张作滨弃权理由为:东高油脂是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东高油脂申请免税及免责。

记者近两日多次拨打对《免税议案》投弃权票的东北高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耀忠手机,均告关机。

19日,东北高速另一位董事对记者表示,召开董事会时,多数董事并不知道法院已经对东方案作出判决;宣判已有十多日,但是直到18日,公司才收到判决书,部分董事有可能提前知道了判决结果,因此会作出不同的判断。

张昕透露,虽然东方案11月就已经宣判,但是董事会18日才收到判决书,而《免税议案》的提出,是以检方的起诉书为依据的。

上述匿名董事19日下午表示,东北高速昨日可能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但该董事表示,很多董事“对这段历史不是很清楚”,无法认定张昕所列2.95亿元销售收入的真假,“连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表示意见,在没有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董事们很难判断”,因此目前尚无法公告。

东北高速19日起已经被紧急停牌。《第一财经日报》获悉,19日下午17:45,上证所审核了东北高速拟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2.95亿元财务造假”的澄清公告,提出了如下要求:澄清公告必须说明“2.95亿元财务造假”的说法是否正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在2004年度对东高油脂销售大豆的2.95亿元出具保留意见,2005年、2006年没有对此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尽快披露澄清公告,须所有董事对公告内容表达意见。

上证所的意见还包括:澄清公告披露前东北高速将一直停牌,如不能尽快公告,将约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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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大股东拟临阵调换董事

石仁坪

近年颇不平静的东北高速(ST东北高,600003.SH)最近又处在“涉嫌2.95亿元财务造假”的漩涡之中。就在此时,其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下称“黑龙江高速”)要求调换其派出的董事。

东北高速今日公告称,收到黑龙江高速 (持有东北高速26.9%的股权)有关函,提议将推荐孙熠嵩接替梁衷喜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日期(12月31日)等相关事宜不变。

至于大股东调换董事的原因,梁衷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不便于谈”。

知情人士称,当初黑龙江高速派梁衷喜出任东北高速董事,是为了协调董事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他透露,东北高速曾出现董事不听命于其代表的股东的情况,或者同一股东派出的董事意见不一致。该知情人士表示,梁衷喜就任董事后,这一矛盾并未得到缓解。

去年9月12日东北高速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来自黑龙江高速的代表梁衷喜当选为东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但是,当时,来自东北高速第三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的东北高速代董事长张文盛和董事张昕投了反对票。

当时张文盛在发言中表示:“既然董事会此前曾一致通过决议,就第一大股东欠东北高速7000多万元一事起诉黑龙江高速和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而梁衷喜是上述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如梁衷喜当选为董事岂不是董事会自相矛盾?”

来自第二大股东的陈耀忠则称:“推荐梁衷喜为董事的议案应该通过。东北高速成立以来始终矛盾不断,董事会不应该持狭隘的本位主义。”他当时投了赞成票。

黑龙江高速新提名的董事人选孙熠嵩历任黑龙江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党委书记、兼任黑龙江省交通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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