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半产权”房 重庆1000亿元建“低收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21   浏览2695次   

“共有产权”是南京市住房保障的创新,这其中包括两部分的概念,除了直接购买部分产权之外,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这一部分住户假设要增加面积,可以筹集一部分资金享受共有产权

南京市昨日正式公布,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根据最新的政策,在南京,有条件的“集资合作建房”被“合法化”,此外,低收入家庭还可以购买“部分产权”的房子。为了实现上述规定,该市将用每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4居民可享受住房保障

“根据24号文和江苏省提出的要求,南京市的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覆盖到低收入,经统计,现在南京江南八区的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是6.5万户,加上三区两县大概在7.6万多户。覆盖面大概可以达到25.5%左右。”昨日,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公开表示。

根据南京市昨日公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南京市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江南八区保障范围为:本市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每月750元/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人)。其他资格条件由市政府制定。

根据《实施意见》,南京实行“四旧两新”保障方式包括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同时,政府还可以发放购房补贴,并提供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

针对集资合作建房,指的是“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建设供应政策按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南京市希望可以将这种方式与旧城改造和拆迁结合起来。

“符合规定的家庭可以购买产权,购买的份额不低于这套房子价值的50%。其他的部分仍然还作为低保的保障方式,就是交租金。”南京市房产局房改办主任王珏解释说。“共有产权”是南京市住房保障的创新,这其中包括两部分的概念,除了直接购买部分产权之外,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这一部分住户假设要增加面积,可以筹集一部分资金享受共有产权。

专款保障廉租房建设

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南京市之后将在市、区两级设立财政专户,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其中,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根据此项安排,南京在2008年的住房保障资金约为3.6亿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今后将获得优先落实,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按照计划,今后三年,南京主城区供应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共600公顷。目前总体计划基本落实。与之配套的是,今后三年,主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所征收营业税的市、区两级财政的留成部分,应首先用于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截至去年底,南京市共规划经济适用房用地1.6万余亩。今年新批了6000余亩土地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新增项目储备用地。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为了实施整套计划,南京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区两级分别增设“住房保障办公室”与南京市区房改办合署办公,相关经费将分别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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