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质量出问题谁来管?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7/12/29   浏览6287次   

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近日,市民张女士买的某品牌电动车的电瓶出了毛病,而经销商却只给调换了一组维护电瓶,用了还不到两个月,就得每天充一次电,电动车成了“费电车”。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法”还没有对电动车有三包规定,这让张女士颇感无奈。

■电动车“坏心”换“旧心”

张女士投诉说,去年的10月份,她在市区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刚开始电动车充一次电能骑一个星期,张女士感觉非常满意。到今年8月份的时候,电瓶出了毛病,总是充不进电,于是到维修部调换了一组电瓶,可用了2个多月,新换的电瓶又出现了同样的毛病,“我怀疑是他们调换的是组旧电瓶”,张女士便怒气冲冲地找到维修部询问。

“我们换的是维护电瓶”,维修部工作人员的答复证实了张女士当时的猜想。并且经销商告诉张女士,他们只是承诺为用户更换电瓶,但并没有说更换新的还是旧的,他们只更换维护电瓶。

“当时购买电动车时,经销商承诺更换电瓶,确实没说换新的还是旧的,但既然在三包期内,经销商就应该更换新的呀,他们的做法明显是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张女士对经销商如此做法十分气愤,但又无可奈何。

■“消法”尚无电动车三包规定

近日,记者了解到,投诉电动车的案件日益凸显,电瓶不是电充不进去,就是容量不足,与厂家说明书上所写的可使用时间相差甚远;一些电动车售后服务质量很差,达不到事先的承诺等等。

记者在衡水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有对摩托车、自行车的三包规定,并没有列入电动车。所以消协在处理电动车投诉时也很为难,也很被动,只能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最主要的是要靠商家、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协商来解决。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针对目前电动车投诉案件的增多,一些省市实行了电动车三包规定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维权依据。但更多的人希望国家能尽早出台关于电动车的三包政策。

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不仅要注意电池容量、行驶里程和使用寿命,还要看清生产厂家,看清商品的三包承诺,最好当面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协议,以便出现质量纠纷时做到有证可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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