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汪继成子 通讯员 肖新民)今日,《湖北省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省为减少自行车被盗案件,要求在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增设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设施的专门法规。
办法规定:城市商业服务网点密集的交通主次
干道、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公交集中转乘区等公共场所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区,应根据自行车停放常量,设置停放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将停放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由城市建设(或房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据介绍,自行车停放设施将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有关部门还将做好停放设施统一规划、选址工作。今后,固定停放设施和治安复杂区段所设置的临时简易停放设施将由专人值守,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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