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日益显现 桂林电动自行车泛滥禁还是不禁

来源:桂林日报      2006/5/10   浏览8000次   

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给电动自行车一个明确的“身份”。

电动自行车可以跟自行车一样在路上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用戴头盔,不用驾驶执照,不用烧油,不用交纳各种费用……这方便了使用者。于是近年来,电动车在我市“遍地开花”。然而,其弊端也日益显现,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于是禁止电动车的呼声渐起。

最近,从交警部门获悉,为了缓解道路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底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交警部门拟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这一消息公布后,引来了市民反响。

许多市民支持声:安全隐患多,禁行是良策

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很大一部分的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这一现象引起了诸多市民的强烈不满。“突然一下从后面乱窜出来,速度快,又没有声音,常常让我措手不及!”一位的士司机愤愤地说道。

市民王阿姨也心有余悸地回忆,一次她骑自行车走中山北路,突然身后有人大声嚷道:“让开!”她还不清楚怎么回事,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她身边飞速擦身而过,差点把她撞倒,她现在骑车上街,还有点担惊受怕的心理。不少市民反映,电动车行驶速度很快,横冲直撞又没有声音,十分危险。

因此,对中山中路将限制电动车通行的做法,许多市民表示了赞同。“电动车跑得和摩托一样快蛮吓人的,而且比摩托更不守规则,常常出事,所以采取相应措施是应该的。”市民张先生还向记者说起自己的建议,“建议电动车考驾照,加强管理。主要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提高市民素质。毕竟交通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参与的一种行为。”

多数车主抗议声:岂能一“禁”了之

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市民对限制电动车通行的规定表示不满,当然这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动自行车主。

家住北极广场的张女士工作单位在阳桥附近,她每天上下班骑电动自行车需要约20分钟,而听说中山中路将要“禁”电动车的消息,张女士埋怨道:“那我每天上班要绕好大一个圈,浪费很多时间,实在不方便。”同时她还表示,“其实管理电动车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为何非要强行限制。这将会给很大一部分的电动车主带来不方便。”

而在桂林生活网上,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对于电动车“禁令”的抗议声音占了大多数,一位网友说道:“就桂林的现状来看,电动车价格便宜又轻便,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市民来说是理想的交通工具,如果禁止会给很多数市民带来诸多的不方便。不要光把矛头都指向电动车,而应该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道路自然就通畅了。”

另一位网友的反对声则颇为强硬,“交通堵塞不一定就是电单车的错,大家去看看几个堵车的路口:十字街、西门立交桥等等,都不全是电单车造成的。骑电单车的人有交通违法现象,难道开汽车的人就没有的吗?为什么不把汽车也禁了呢?”一些市民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电动自行车给广大老百姓带来很大的方便,这样强行的”一刀切”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然中山中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是否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开辟一条非机动车道让电动车通行。”

交警部门:限制电动车是交通发展需要

对中山中路限制电动车的做法,市民议论声不断,交管部门也做出了解释,他们认为,限制电动车是交通发展的需要。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我市现有登记在册的的电动自行车超过5万辆,另有没有登记的约有2万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整车上户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而我市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性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上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普遍存在超速、违法载人、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2005年,市区电动自行车共发生交通事故15起,造成3人死亡。

另一方面,中山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的路段原设计没有非机动车道,而交通流量又日趋饱和。早在1997年,就已禁止摩托车在中山路通行。在2004年6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告》(市公通[2004]151号)规定:“没有脚踏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中山路。”

根据以上原因,为了缓解道路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底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交警部门拟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措施。这是符合交通发展新情况的需要。

限电动单车:外地成功的经验

其实,限制电动单车在外地许多城市都有做法,只是根据不同情况,办法不一。

珠海:曾是全国最早禁止摩托车上牌的城市之一,而随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珠海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上海:自2003年6月1日起对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停止上牌,2004年1月1日起,轻摩化电动自行车也将停止在上海市场销售。

北京:按照首都交管部门2002年所发布通告的规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北京上路。

福州:该市有关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福州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交通规划及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且废旧电池难以处理,因而对此持打压态度。

南京:近年对电动车销售和上牌采取规范有序的开放式管理政策,各地生产的各种电动车进入南京市场,由企业申报,经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环保等部门会办审核,只要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电动车,即予公布上市,进入电动车上牌目录,市民购买后均可在公安局车管所各办证点办理上牌手续,上路行驶。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可在非机动车道开行,其车牌号和其它种类的车辆一样录入交管局电脑管理系统。

宁波:争取在全市落实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全面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与此同时,全市交警部门将加强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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