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讯记者王莉莉、孙贵田报道: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已查破收缴各类被盗和来历不明自行车141万余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7.6万辆),向群众返还自行车98.8万余辆。公安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2007年3月至11月,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九个月里全国共查破自行车案件100万余起,打掉盗销自行车违法犯罪团伙2.4万多个,捣毁非法窝点20.6万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地共接报被盗自行车200万辆左右,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专项行动期间,六部门根据自行车安全管理需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下发了配套文件,从产、供、销、存、管和案件查处等多个环节规范了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中央综治办专门下发文件,将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做好打击破案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被盗和市场整治等有关工作;建设部发文要求做好自行车存放规划和物业管理小区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商务部部署建立了自行车购销台账实名登记制度,并规范了购销环节管理;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各地加强自行车市场和销售的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自行车生产企业实行自行车编码制度。
各地也都普遍建立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无人重视、无人管理和无人负责的问题,为彻底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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