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三包规定多被“篡改” 电池坏了难换新

来源:      2008/1/27   浏览6876次   

【龙虎网报道】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自从他骑上电动车后就烦恼不断,因为他的电动车始终跑不远,更换了两次电池之后,问题依旧,后来他发现这家电动车售后服务部每次给他换的都是翻新电池。显然这与南京市在2005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俗称电动车“三包”)相矛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电动车三包规定目前正在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背景:3年前电动车三包规定出台

回忆起当初电动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情况,曾经参与调研并制定该规定的工作人员透露,那时出台该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缓解该市电动车投诉骤增的情况。

该人士说,从2003年开始,电动车在南京的销量骤增,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售后服务标准,各种电动车厂商的“三包”条款五花八门,导致该类投诉稳居各类投诉前列,加之缺少相关约束性规定,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因此,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牵头组织下,历时近一年多的考察调研之后,2005年5月,在南京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质量协会以及市消协的共同见证下,南京首部电动车三包规定出台。

然而实施了三年之后,电动车投诉量虽然已经有了下降,但是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宋振华觉得尴尬的是,电动车电池方面的投诉量却并没有实质性的减少,反而日显突出。

遭遇:换上的电池咋是返修的

“新电池一年之内屡换屡坏,究竟咋回事呢?”南京市民金先生给记者拿出了自己电动车的维修记录。他对记者说,自己是在2006年买的这辆当地生产的电动车,在第二年3月13日在厂家的售后服务中心更换了新电池,可是到当年8月,骑行了5个月的电池突然不能正常使用。经过与厂家售后人员交涉,8月31日厂家重新为他更换了三节电池。

两个月之后,更换后的电池又出现了故障。这次金先生把自己的电动车推到了自己熟悉的一家电动车维修点,结果维修人员直接告诉他,他电动车内的一组四节电池,竟然来自三个不同厂家,而且都是两年前旧货。

无独有偶,住在高淳县淳溪镇的李先生也遭遇了电池问题,他于去年8月7日,在淳溪镇花233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07年12月,李先生在骑车的时候发现,电动车的骑行距离骤减,于是将该车带到了维修部,经检查该车的两组电池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维修人员为其更换了电池,但是没过多久这辆电动车还是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后来细心的李先生也发现,经销商每次给他换电池的时候,换上的都是返修过的电池。

李先生质疑维修商,为什么拿旧电池换给自己,对方回答这是电动车行业的行规。李先生拿出了电动车三包规定,要求按照上面规定的更换新电池,遭到了维修部的拒绝。

内幕:换旧电池是行规

在南京市电动车三包规定上记者看到,针对维修更换中的条款,明确规定:“换货时,应提供新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电动车维修商都由于成本原因,在给消费者更换电池的时候,使用的都是返修电池。

一位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老总直言,就目前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来说,电动车的电池都是从专门的电池生产厂购买的,成本较高,如果一有问题就要更换新电池,这种花费实在难以承受。他坦言,一些小的维修点如果要按照电动车三包规定换新的,那结果就只能关门歇业。

一家电动车电池生产厂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不同品牌的电池拼装,哪怕是新旧程度有区别,也会导致电池使用寿命缩短。

消协:不换新电池消协可以投诉

“我们当时就充分考虑到了电池本身的特性。”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宋振华十分清楚地记得,当初他们在讨论电池如何三包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电动车电池的特殊之处,如果一组电池中的电池互相不匹配,那么换了就等于白换。

宋振华指着电动车三包中的条款对记者说,他们出台的三包规定,不仅要求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的电动车电池,在更换时必须应该是新的,而且还要求维修商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

对于维修商提出的成本问题,宋振华也表示,这不是维修商更换“翻新”电池的理由。因为当初已经对电动车厂商的成本问题做了适当考虑,在计算电池保质的时候做出了松动,并没有要求所更换的电池重新计算三包日期。

宋振华强调,电动车生产厂商不应该篡改电动车三包的规定,只要消费者发现电池三包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就可以要求维修商更换,否则,消协将为其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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