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违规驾驶电动车将受罚

来源:大江晚报      2008/2/25   浏览4359次   

按照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对于以电动车为代步工具的广大市民来说,相关的交通法规需要牢记,不要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准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据介绍,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都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30元的罚款。

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交管部门还介绍,电动车应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从3月1日起,交警一旦发现非机动车擅自进入机动车道的,也将对此进行查处。

按照规定,对于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等超标车,驾驶人必须申领轻便摩托车驾照方可上路,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3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仍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也将进行查处。

因我市非机动车数量较大,车辆管理部门受理、办证尚需一定时间,我市交警部门在5月份之前,对查处到的车辆以教育、警告为主,并就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尚未上牌的车主,将责令其尽快到行政服务中心或摩托车登记上牌;对于已上牌的车主,如多次发生交通违法且屡教不改,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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