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受访者赞同电动车能上牌上路

来源:南宁晚报      2006/5/24   浏览4742次   

4月11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酝酿已久的《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后,广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就全区而言,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事的整体看法、意见如何呢?对此,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日前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采用电脑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对16—65岁的2800位居民展开了一次社情民意调查。

九成人赞同电动车上路,近六成认为要登记上牌

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有九成(89.93%)被访者持支持的态度。认为完全可以上路的超过一半(53.32%);认为可以在部分路段上路的也有近四成(36.61%);只有一成(10.07%)人认为不能上路。

从城乡居民的观点看,城市(城镇)支持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人更多,超过九成(91.42%)的人支持,反对者占8.58%,农村居民支持者占88.68%,反对者占11.32%。而住在地级市城区的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支持力度最大,支持率达94.71%,仅有5.29%的人持反对意见。

被访者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支持率那么高,那么,对电动自行车是否要登记上牌的态度又如何呢?

结果显示,有近六成(57.56%)的被访者认为需要登记上牌。因为登记上牌,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也只有登记上牌,才能给电动自行车一个“名分”,消费者骑起来,才心安理得。当然,也有超过四成(42.44%)的被访者认为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登记上牌。自行车可以载人支持者多

内部停车场是否开放说法不一

总体上说,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的问题上,超过六成(63.98%)的被访者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能载人且没有身高、年龄限制的超四成(44.64%);认为能载人但只能载1.2米以下儿童的占二成(19.29%);持否定态度的不到四成(36.07%)。

将此问题分成在农村道路和在城市道路载人两种情况,支持率会有些区别:支持在农村道路上载人的比例超七成(72.93%),支持在城市道路上载人的比例为五成多(54.91%)。

对于“单位内部停车场是否该向社会开放”的问题,被访者认为应该开放,认为开放对社会有利的,占近三成(27.80%);认为不应该,对单位职工不利的,超过三成(34.58%);认为有条件开放的,占近四成(37.64%)。

吉祥号码能否拍卖? 交通事故无责能免?

对“机动车吉祥号牌号码是否实行部分有偿拍卖”的问题,被访者的回答,可谓众说纷纭。认为可以拍卖的占了三成(30.37%);认为不好说的,占23.77%;有超过四成(45.86%)的人认为不可以拍卖。

当调查问及“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您认为如何处理才合理?”近四分之三(73.85%)的被访者认为,机动车一方要负起责任。认为要承担百分之十责任的占三成(30.12%);认为要承担百分之二十责任的超过四成(43.73%);认为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占四分之一多一点(26.15%)。就是说,被访者对机动车“撞人白撞”的现象,大多数持反对意见。拖拉机不应入城

赔偿标准城乡一致

对拖拉机能否进入市中心的问题,被访者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超过八成(81.37%)的被访者对此问题持否定态度。因为拖拉机噪音大,速度慢,一旦允许入城区,不但会给城市带来噪音,还会给本来就比较紧张的城市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有一成多(12.36%)的人认为,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比如其他道路都比较堵,只有先进入市区,才能到达目的地的时候,或者农村居民得了急病,需要用拖拉机送入医院的情况等。还有6.27%的人认为,只要交一些额外的费用,还是可以进入市中心的。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当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时,赔偿标准应如何计算呢?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63.62%)的被访者认为,生命面前,也应一视同仁,因此,应该用相同的方法来计算;有近二成(19.59%)的被访者认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水平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方法;有16.79%的被访者认为,农村居民按城镇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出租车应设停靠站

违规处罚要降低

目前情况下,我区各城市的出租车一般都处于招手即停的状态。那么,有没有必要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呢?结果显示:近八成(76.77%)的被访者认为很有必要,这样可以规范出租车停靠,避免乱停乱靠,互相抢客,影响交通等现象;当然,也有15.31%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必要设置停靠点。因为很多司机并不按照规定的停靠点停靠,因此,设置了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况且,招手即停也比较方便消费者;还有7.91%的被访者认为继续维持现状,再进行一些合理的调整就行了。

道路交通安全违规处罚时,罚款是否应该降低呢?超过七成(72.22%)的被访者认为应该降低,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因此,能低就低,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更不能把处罚当作一种创收手段;当然,也有近三成(27.78%)的被访者认为,重罚才能使违规者更有警惕性,处罚太轻了,没人当一回事,这样容易造成更多的违规现象,对交通安全也不利。违章记录及时通知

道路封闭提前通告

对“电子警察”执法,社会上有不同的议论,但对“电子警察”拍下违规记录后,有没有必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的问题,大家的意见是非常统一的,即绝大部分的被访者(95.32%)认为很有必要,只有4.68%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必要。

交通管理部门由于道路维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时常有封路现象,发生这种情况,是否有必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被访者(94.24%)认为,除非紧急情况,否则,都有必要提前向社会公告,这样,不但能还民众一个“知情”权,还有利于车流避开故障路段,安全、顺畅地到达目的地;当然,也有少数被访者(5.76%)认为,没有必要提前公告,反正“车到山前必有路”,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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