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将全面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 处罚标准分两种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08/2/27   浏览6892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梁敏)从3月份开始,柳州市交警部门将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进行大整治。昨日上午,交警部门为此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宣布从即日起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后,立即进入整治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柳州市的电动车保有量在15万辆以上,而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目前却成为了该市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的群体。在柳州街头,经常能看到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搭载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又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为净化市区的道路交通环境,柳州市交警部门决定重拳出击,对该市电动车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目前柳州市的电动车群体中,存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两种情况,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即: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瓦,有脚踏行驶能力等)的车辆,超出这一标准的都属超标电动车。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根据国家标准的规范,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非机动车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而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按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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