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需谨慎

来源:宁海新闻网      2008/3/10   浏览3186次   

宁海新闻网讯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是普通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鱼龙混杂,有许多品种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上牌和上路的“超标”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骑着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但非法,而且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县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大幅上升趋势,这其中大多都是超标车引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其中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可目前我县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许多设计时速为50Km/h以上,外观豪华无脚踏装置,不能实现人力骑行,重量也超过了40kg,不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用交警的话说,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制动,摩托车的速度”,根本无安全保障。

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车辆时,应先向店家了解车辆是否允许上牌,因为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经省级鉴定合格、列入《准许在全省上牌照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超过国家标准、省标准关于车速、车重两个重要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牌和上路。交警在路面巡查时,会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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