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记者报道,山东临沂消费者在维修电动自行车时,由于没有让商家填写维修单,竟然被维修人员将电瓶调了包。
据悉,消费者王某去年在某品牌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08年2月份,电动自行车电瓶出现问题,由于在保修期内,王某将电瓶送到专卖店维修。维修后,王某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可以正常使用,但没多久又出现问题。
这次,由于过了保修期,王某将电瓶拿到另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人员打开电瓶后告知王某,他的电动自行车电瓶不是原配的,电瓶被调包了。王某非常气愤,其电动自行车电瓶除了在专卖店维修过一次外,没有在其他地方维修过,于是王某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对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专卖店负责人承认他在为王某维修电动自行车电瓶时将电瓶调了包。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经调解,该店为王某更换了一个新电瓶。
对此,临沂市工商局12315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品维修时应让商家如实填写维修单,以便出现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讯员:李 洋、麻洪岩等,记者: 李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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