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自行车保管费不再政府定价

来源:广州日报       2008/3/19   浏览3906次   

本报讯 (记者杜娟)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从3月13日起,广州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悉,按照物价部门原来的规定,自行车日保0.3元/辆,夜保0.5元/辆,月保10元/辆。但目前广州市内自行车保管费普遍高于这一定价,少地方月保都收20元/辆。

市物价局的通知指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自行车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复函》,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广州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关于整顿广州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有关自行车停放保管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1995年颁布的《关于整顿广州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普通自行车日保0.3元/辆,夜保0.5元/辆,月保10元/辆;变速山地自行车日保0.5元/辆,夜保0.8元/辆,月保20元/辆。

不少市民反映,自从去年广州禁摩以后,骑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自行车保管费用也“水涨船高”。记者走访发现,在天河区某数码城的公共保管站,临时停放一次收1元,月保则收20元。记者随后走访了附近的几家自行车保管站,价格都在每个月20元左右,临时停车每次1元。在不少小区,自行车月保费用也都在12元到20元之间,物价部门的规定几乎“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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