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 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来源:惠州新闻网      2006/5/26   浏览9069次   

4月底推出燃油助力车系列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5月16日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民意调查表格,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5月24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出席了由市法制局、市交警支队举办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出席这次座谈会的市人大代表有6人,市政协委员有8人,面对市区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禁放问题,从几个更具体的层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关于电动自行车

符合规定的,限定行驶线路时间(9人,占到会人数近64%)

市人大代表罗永玲: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允许上路,但是禁止在市区中心区上路,可以在中心区周边上路。

市政协委员刘湖森:由于我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不发达,加上很多低收入的家庭出行需要,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允许登记上牌后上路,也不要限定其行走线路。

市政协委员桂勤:从市民的利益出发,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应该可以上路,但要限制其行走的线路,这样可以成为低收入人群的交通工具。

市政协委员周天星:已售出的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登记上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允许上路,规范管理。每年限量登记上牌上路的车辆,限线路限时间上路行驶。

禁止上路,完善公共交通系统(5人,占到会人数35%多)

市政协委员邓惠光:在完善城市公交系统的前提下应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全面禁止暂时会带来很大困难,但如果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会让市民觉得政府的决心不大,甚至会考虑等到风头一过继续买车上路,这样可能让情况愈演愈烈。

市人大代表黄碧莲:市民是在政府没有禁止的情况下花钱把车买回来的,现在全面禁止这些车辆上路,会给市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对此政府应该考虑能否以折旧回收等方式做出一定的补偿。而另外一个方面,禁止上路之后,政府还要考虑市民的出行问题,如果能逐步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让市民平时出行非常方便,那么市民就不会购买这些车辆了。

■关于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

不准上路,限期自行处理(9人,占到会人数64%)

市人大代表赵燕香:由于存在众多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路,使市区中心区的交通、安全、环境等各方面都承受很大压力,所以,综合考虑,应该在市区中心区禁止上路,让有这些车辆的市民在一定时间内将车以转卖、转送等其他方式转移到县区。转移到县区的车辆在一定年限内也要全面禁止上路。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市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压力。

市人大代表罗永玲: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全部限制上路,但可以限制车主在半年时间对车辆进行处置。

市政协委员刘湖森: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应该禁止上路,但要给市民一段时间来处理这些车辆,比如这些车辆在6个月的缓冲处理期内可以上路,交警部门在这些车辆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暂时不处理,但6个月后,这些车辆上路就应该被依法罚款、扣留车辆。

市政协委员桂勤:这些车辆应该限期自行处理,绝对不准上路。但应该有个缓冲期,可以让市民寻找到适合自己出行的交通工具。在限期处理的时间内政府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在媒体上宣传外,还要深入单位、社区去宣传,从整个城市的交通安全、环保和治安等方面宣传,让市民认同政府的政策。

禁止生产销售,从源头上堵截(8人,占到会人数57%)

市人大代表赵燕香:从现在就要开始禁止这些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久而久之,可以让这些车辆在一定年限内全面消失。

市人大代表罗永玲: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就需要相关的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禁止其生产、销售,堵住源头。

市人大代表朱光贤: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都不应该上路,相关部门也不应该出售和生产,因为这些车辆本质上跟摩托车没有什么区别,上路是违法的。

市政协委员桂勤: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准上路,生产、销售方面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不能各规定相抵触。

小资料

对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时速应低于20公里、整车轻于40公斤。但目前,一些形同摩托车的电动车,其车重量、时速已远远超标。

时速高于20公里、整车高于40公斤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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