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实名制已施行3个多月汕头遭冷遇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2008/3/31   浏览8340次   

据3月20日《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报道,按国家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新生产的自行车都要带上15位编码的“身份证”,购销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新规至今已施行了3个多月。但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虽然编码自行车在汕头已经上市,但实名制却遭“冷遇”。

近日,记者走访了汕头市区一些自行车店,发现大多数商家已开始销售带有15位编码“身份证”的自行车,只有极少数店主仍不知自行车已实行编码实名制。在东厦南路靠近金湖路的一家自行车店,店主也称只要收据上附有他的店名等信息即可,不用填写三联单,更不需要身份证。在市区另外一些自行车销售店,记者也得到类似的答复。

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虽然市场上销售的自行车大都已刻有“身份证”,却没有商家能在销售时把实名制落到实处。一个自行车店主告诉记者,自行车销售实名制“有名无实”与当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有关。他说,上世纪80年代,购买自行车需到派出所上牌,以证明购买者对自行车拥有的合法性。到了今天,购买自行车需上牌的规定已废置多年,消费者已习惯于单一付款提货的形式,一时间难以接受此种购买方式。另外,消费者关注更多的是款式和价钱,比较倾向于购买便宜的自行车,因为一旦失窃,损失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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