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向销售商索要发票

来源:合肥晚报      2008/3/31   浏览3759次   

  据《合肥晚报》记者报道,家住庐阳区的张先生为买电动车的事懊恼不已,他的电动车出了点故障,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然而等修好后,维修人员却向他收取维修费。按规定在“三包”范围内,是不需付维修费的,而他的车子明明在“三包”范围内,却被要求付维修费。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很简单。维修人员解释说他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就不能按“三包”规定办理。张先生想起当初买车时希望销售商多打折扣,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今天看来吃了大亏。像张先生这样为了省钱,或者是粗心大意忘记向销售商索要发票,日后引起维修纠纷的,在合肥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今年以来有关电动车的投诉中占到34.7%。

因此,合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现有条件下,一定要注意所购电动车厂家“三包”有关规定,并特别整理了一些电动车厂家常用的“三包”办法,供消费者参考。电动车“三包”期限,视整车和主要部件,各厂家有所不同,一般整车保修期限为半年,电动机2年,蓄电池1年,车架、前叉2年,控制器1年,充电器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如果产生修理和零配件产生待修时间,“三包”时间将随之增加。而产生换货行为时,换货后的“三包”期将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必须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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