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保修“换旧不换新”??

来源:      2008/4/19   浏览8920次   

 

  电动车电池在“三包”期内损坏,厂家维修站只愿更换旧电池,不愿更换新电池。许多厂家维修站这种“惯例”成了近日消协接到的投诉热点。

  消费者:“三包”期内咋换来旧电池?

  消费者徐先生近日向市消协反映称,2007年3月,他在河西某大型超市花1748元购买了一辆和平牌劲豹二代电动车,电池保修期为1年。当年11月,他发现电池充不进电,厂家维修站称电池损坏,需更换“备用电池”。

  当时,徐先生发现维修站换给他的是旧电池。他当即表示反对,但维修人员坚持只换旧电池。两天后,更换的旧电池也坏了,维修站再次给徐先生换了块旧电池。

  “原装电池在保修期内损坏,厂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池?”徐先生随后投诉。经鼓楼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最终为徐先生办理退货。

  厂家:换新电池成本太大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和平电动车南京维修站负责人刘必全。他说:“如果电池在5个月之内出现问题,维修站一般会更换新电池,但超过5个月,一般只换旧电池。这属于‘正常现象’,算是行业惯例。”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售后保修电池“只换旧不换新”,的确比较普遍。

  “如果全换新电池,成本太大。”我市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说,目前,很多电动车厂家的电池由专业电池厂代加工,成本较高。电池属于易耗品,使用一段时间后难免不出现问题。而每辆电动车净利润也就一两百元左右,一块新电池却要两三百元,“如果出现问题就换新电池,厂家确实难以承受。”他说。

  消协:“行业惯例”违规

  对此,市消协副秘书长宋振华表示,《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3《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该《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因此,电池只要在保修期内损坏,厂家必须免费更换新电池。”宋振华说,不过,考虑到电池确属损耗品,《暂行办法》还规定,更换的新电池保修期仍按消费者购车时间计算。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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