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成都电动车验身换证进入实施阶段

来源:不详      2008/5/4   浏览6859次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验身换证工作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昨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按照道法和省、市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通告要求,5月4日起,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将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同时,市交管部门将对5月1日前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免费进行安全检验,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换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

  按车牌尾号 逐一办理换证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城区交警一至五分局负责办理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及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检验,换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工作,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工作。

  从今年5月4日起至10月31日,成都市交管部门对已登记注册、领取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号牌尾号对应月份进行逐一检验、换证:5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0”的电动自行车;6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2、9”的电动自行车;7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3、8”的电动自行车;8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4、7”的电动自行车;9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5、6”的电动自行车;10月检验对应号牌尾号为“1”的电动自行车。

  合不合格 看牌照就晓得

  5月1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领取了成都市核发的蓝底白字车牌照的,在本次查验合格后,确定新的号牌号码,换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和《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5月1日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照此办理。

  5月1日之前购买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本次验身换证时,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交管部门将在核发的《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禁行区域提示内容。该类车辆如果已经办理过登记、并已领取了之前由成都市核发的蓝底白字号牌的,可暂时不更换新式牌照,短时间内可继续使用现有牌照。

  从2008年5月5日起,领用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和《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领用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以及在《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有禁行区域提示内容的电动自行车,从核发牌证之日起,禁止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各区(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200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使用《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未换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从2010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未取得成都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另据成都市车管所业务指导科相关民警介绍,5月1日之后,如果市民朋友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管部门是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牌证管理规定,这样的超标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就是说,5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在成都市是没有路权的。

  已领牌的超标车可不验身换证

  2008年5月1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车辆最高时速超过20km/h,空车重量超过40kg,或安装有调速线、预留调速接口的,车主不必在此次进行安全检验及换发牌证,仍使用原《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2010年10月1日前可在成都市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该类车辆如果一旦换领了白底红字红边线新式号牌,将从领证之日起禁入三环路(含)以内的城区道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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