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电动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市民纷纷为自己的电动车上“户口”,可“无购车发票须到车主居住地派出所开证明才可上牌”这一规定,却让车主和派出所都犯了难。
7日,海陵区寺巷镇读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到寺巷派出所开证明,工作人员却不给开。
李女士说,她的电动车是三年前买的,现在想上牌,购车发票找不到了。电动车定点上牌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像她这种情况,必须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开证明才可上牌。
6日,李女士带着个人身份证到寺巷派出所开证明,但民警说没接到相关通知,没法开,让她去找当时买车的店主开。“我的车当时是在镇上买的,这么久了,当时那家店已经不在了。”
寺巷派出所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没有购车发票,仅凭身份证没法确定车子到底是谁的,所以不好开证明。“不是我们不愿开,是没办法开。”
市车管所非机科主任梅江说,对于车主到派出所开证明所需携带的材料,规定中确实没有作详细说明。像李女士这种情况,他建议,可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情况说明,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电动车,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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