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推电动车 在管理员家过夜 “身价”暴涨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8/6/23   浏览3235次   

事件:车未及时推,过了一夜“身价”倍增

存放在停车场的电动车没有及时推走,管理员下班后自己做主将车推回家里看管,但停车费用也因此成倍暴涨!昨日,在郑州经营开锁生意的徐先生打电话反映,原本只需5角钱的停车费,他却花了20元的“天价”才把车“赎回”。

昨日上午,徐先生告诉记者,6月18日傍晚6时许,他的两名同伴到银基商贸城给人开锁,骑来的1辆电动车停在商贸城东北角处的停车场。

“大概晚上7点多,我接到自称是银基商贸城附近停车场的管理员的电话,说停车场已下班,让赶紧推走电动车。”但10多分钟后,当徐先生赶到停车场时,发现同伴的电动车已不知所踪。

晚8时许,当徐先生和刚完成开锁业务的同伴为“丢失”电动车焦急万分时,管理员再次打来电话。“他说已把车推回家,让第二天来领。”次日上午,满怀感激的徐先生匆匆来到停车场。没想到管理员却称:“要不是我替你们把车推回家看管,没准车就丢了,这样吧,拿30块钱吧!”于是围绕停车费,双方展开了讨价还价的“拉锯战”。最终,徐先生花20元钱“赎回”了电动车。“停次车就花了20(块),‘身价’可真不低呀!”徐先生无奈地说。

调查:对“加班收费”,众人莫衷一是

昨日,记者对遍布街头的停车场进行了随机调查。大多数停车场管理员都表示,不会刻意收取加班费,“顾客停车时,我们都会及时告知停车场的下班时间,提醒对方在此之前将车推走。如果过了下班时间,咱也不会刻意留下来收取加班费”。

也有部分管理员表示:“如果情况特殊,也可先把顾客的车推走看管,但这种情况最好先向顾客告知。”对于加班看车的费用,多数管理员表示自己“看得开”:“给多给少,全凭车主。”

一部分市民对此认为,既然看车收费是一种有偿服务,停车场管理员就有责任有义务看管好车辆,不论其是否下班。

而另一部分市民认为,管理员下班后的时段属于个人时间,“如果他们牺牲个人时间为顾客看车,理所应当收取加班费”。

说法:合情不合法,顾客最好主动付酬

加班看车到底该不该额外收费?市物价局相关人员对此明确表示:“非机动车的加班收费问题没有审批,管理员借此机会额外收费,是不合法的。”但同时该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管理员加班看车可有效避免丢车现象的发生,“车主给人家支付点儿报酬,也是应该的”。

“这种现象,说到底还是法律和情理的冲突。”省会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法律没有赋予管理员加班收费的权利,造成这种收费模式成了无法可依的违法现象。但同时,管理员牺牲个人时间来为顾客看车,从情理上讲,这种付出理应得到物质层面的回报。”他们认为,解决这种情与法矛盾的最好方式,是由顾客主动为管理员的额外工作支付酬劳,“但不管其给或不给,管理员都不能借口不放车来要挟对方,免得好事变成坏事”。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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