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动车有“株连”之嫌?

来源:南方新闻网      2006/6/12   浏览5241次   

        禁电动车有“株连”之嫌?

  电动车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有市民称“轻摩化”电动车不能代表全部电动车

  本报讯今天,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就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的问题展开讨论。而此前召开的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各自引发了广大市民的

热议,有市民表示,封杀的主要理由是“轻摩化”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安全问题,正规的电动自行车显得“无辜”,其中有偷换概念之嫌。

  热议一

  正规车超标车应否区分对待?

  电动自行车到底是禁是放?支持前者的代表,理由是现在的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而“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当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理应禁止上路,而且,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飙升,今年前5月事故数量同比上涨了3倍。

  呼吁放开的市民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即使“轻摩化”车辆是电动自行车当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也不应该采取“连坐”方式累及无辜。市民老王打了个比方:“这就好比一群人里头有几个违法犯罪了,但你总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犯罪行为,就把一群人全部杀掉,这样可非常荒唐”。持相反意见的市民普遍认为,正规电动自行车与超标车辆应该区分对待,就事故数量飙升而言,其中多数也是超标车辆惹的祸,不应归结到正规车的头上,“如果以事故安全问题将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似乎会有偷换概念之嫌”。

  在此前召开的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参与讨论的代表们和普通市民一致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该禁止上路。广州交警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其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时速超过了20公里,这类车辆如被交警查获将一律扣留。

  热议二

  取消非机动车道就非禁不可?

  在广州,道路本身就没有自行车道,部分道路例如东风路已经取消了非机动车道。此前有代表就据此提出,电动自行车一来没法上牌不能上路;二来也没有相应的道路供其行驶,一旦放开将与行人争道,因此理应禁止上路。

  有市民对此一一提出了不同意见。市民老王说,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名正言顺其实并不难,有关部门只需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理应不给上牌,只让正规电动自行车上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牌电动自行车就属非正规车辆,一目了然,无处可遁;市民老陈则表示,广州没有自行车道,这是城市规划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从规划上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让电动车代过。

  另有大量市民则表示,电动自行车有着便民的因素,限会比禁效果好。然而,不少市民仍然感到担忧:2007年全市要禁摩,但汽车尚未普及,而公交、地铁无疑还不能组织起通达各处的交通网络,到时,诸如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居民可能就要遭遇出行难的问题,因此,对于轻便又可以代步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一竿子打死。

  本报记者

  禁与放背后力量悬殊?

  有市民分析称推动禁车的力量强大得多

  电动自行车禁与放的背后,谁是得利者,谁是失利者?有市民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虽然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比汽车低很多,但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事故的总量一定是上升的,交通事故的指标也就上升了”,市民汪先生说,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增加了交警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查禁“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又很麻烦,搞不好很容易被人指责和诟病,因此很可能是持禁的态度。

  就政府而言,市民陈先生则认为,从拓宽机动车道、取消非机动车道的举措上看,政府追求的是大交通、大场面,难免偏向于禁;就公交集团、出租车公司和地铁经营者而言,估计也会持与政府持同等态度。另有一部分轿车生产商则希望禁止电动自行车后,有一部分人不得不咬紧牙关买汽车。此外,有车一族和行人大部分也会赞成禁,“道理很简单,道路资源是有限的。”

  不少市民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失利的一方会是买不起车又希望省点钱且图方便的打工一族,再者就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商,而这部分人与前面相比,力量悬殊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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