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家乐福6名员工受贿案,庭审中肉课谈判员坦陈了受贿内幕。
受审时称供货商以开工资名义行贿
昨天下午2点(25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家乐福6名员工受贿案,庭审中肉课谈判员坦陈了受贿内幕。
昨天受审的6名员工包括1名肉课谈判员和5名门店精肉课课长。其中,肉课谈判员受贿最多达11万余元,适用普通程序;5名课长每人受贿1.5万至3.1万,因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
现年30岁的刘勇是北京家乐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肉课谈判员。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间,刘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好处费8.9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刘勇还以帮助北京华都肉鸡公司招录业务员为名,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
刘勇接受审判时表示认罪。他说,收受好处费是因为“自己有选择权”。作为一名肉课谈判员,公司给他一个价格和数量的范围,他在这个范围之内,可以自行选择供货商。“并且,我也有签合同的权利。去年1月,和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续签合同时,他们给了我4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还有三次受贿,每次1万多元,由资源亚太公司直接打入刘勇的一个账户。“按照他们公司每月的销售量,给我1%的提成。”刘勇坦言。
适用简易程序的刘连杰,原为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课长,在13个月内,他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和北京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2.1万余元。他说此前自己认为收供货商一点好处费并不违法,“这是行业的潜规则,都要给的,而且也不多。”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案件回顾
去年7月,因接受供货商贿赂被人举报,家乐福一名肉课谈判员和7名门店精肉课课长,被警方拘捕。
8月26日,家乐福宣布开除8名受贿员工。并加强了内部自查。
随后检方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对受贿员工提起公诉。
行贿内幕
供货商为家乐福员工开专门账户
庭审中,家乐福原肉课谈判员刘勇回忆说,2005年5月,华都肉鸡公司开始向他行贿。与其他公司的直接大额汇款不同,他们在银行为刘勇等人开了8个账户。为刘勇开的账户名字是“刘伟”,名义上是花都肉鸡公司的促销员,实际上此人根本不存在。
每月月末,华都肉鸡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也会将钱打到“刘伟”的账户上。刘勇拿着“刘伟”的存折,像取自己的工资一样,从银行取出自己的好处费,按照鸡肉的销量,每月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这种行贿方式非常隐秘,但是危害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其不好。”检察官在庭审时说。
此前,家乐福一名高管也表示,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样的行贿受贿很难被内部查出来。
家乐福六“硕鼠”法庭自曝潜规则
北京青年报
侯毅君 张忆恭 汪震龙
“收取好处费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被告人刘连杰在法庭上说。昨天,原家乐福6名员工涉嫌受贿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6名员工对指控内容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刘连杰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他表示很疑惑:“行业中大家都这样做,我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啊。”
被起诉的是原家乐福在北京7家门店的精肉课课长,还有一名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肉课谈判员,共8人。此前,其中两名课长因案情简单,法院已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结束。昨天接受审判的有5名课长和1名谈判员。
刘勇是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一名肉课谈判员,案发前他负责家乐福生肉的采购以及与供货方谈判的事务。“我有权选择供货方,签订合同后,其他分店再从中进货。”刘勇承认在与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谈判过程中自己主动提出收取回扣:“是我先提出将每个月销售额的1%作为回扣。”在与北京资源亚太合作过程中,刘勇先后收取好处费8.9万元。“对方先给了我4万元,作为续签合同的好处费。”“后来又给了我一张存折,他们按照每个月销售金额的1%向其中打款作为我的回扣。”
据介绍,在内部谈判中,为保证各门店返点公平,一般供货商会和北京家乐福7名门店的课长一起谈判,如果某位课长对返点不满意,他随便就能找个借口,向供货商施加压力。“收取好处费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法庭上,原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课长刘连杰很坦白地说,他对于自己收取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他表示很疑惑:“行业中大家都这样做,我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啊。”据供述,很多同类商品都想进入家乐福,但仅靠商品品牌、质量、包装等硬件是不够的。最终拍板签订合同的是那些课长们,供货商必须让这些人满意。所以,供货商要想商品进入家乐福,有好的销量,必须向课长行贿,这是卖场的潜规则。
朝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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