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 多头管制难做大

来源:财经时报      2006/6/12   浏览4630次   

5月上旬,一篇《电动自行车标准谁说了算》,搅动了暗流涌动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一时间,新浪财经频道的文章跟贴达到6000多条。为什么大家对这个看似不起眼的行业如此关注?为此,记者行程上千公里,奔赴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大省江苏、浙江,进行实地调查,看到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电动自行车利益链

晚春5月,杭州西子湖畔风景宜人。当汽车以每小时不到10公里的速度在这个城市的高架桥、环路上艰难前行时,一辆辆看上去像踏板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则在非机动车道上自由的穿梭。车主们将双脚放在踏板上,让电动的助力带着他们悠然前行,自成一景。

有为有位?

在杭州德胜路口一家酒店的大堂,透过玻璃窗,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小林指着那些款式繁多,川流不息的电动车感慨:“如果真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这些车90%以上都不能上牌和上路。”

小林是来自福建的电动车经销商,就在数天前,他在福州的电动车卖场,又有近二十辆超标电动车被工商部门罚没,罚款额近5万元。

小林所说的标准是由中国自行车协会(CBA)牵头制定的。

究竟为什么自行车协会一定要掌握着标准的制定权呢?所谓“有为才有位”一直是各种协会的生存之道,那么他们的所为究竟又是什么样呢?

“信誉标志”

频频遭到工商部门查抄的电动车经销商也试图寻求行业协会的支持,信誉标志的出现一度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但当下,曾经被经销商视为细分市场、促进销售的所谓信誉标志,却成为了经销商们现在最大的抱怨。

信誉标志是CBA注册的服务性商标,用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控制,由CBA从2000年开始大力推行的。每年评定一次,企业向CBA申请。评审主要依据三条原则,企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拥有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相关一系列条款。

也就是说,“信誉标志”就以貌似“护身符”的形象出面了。成为判断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又一个准则。虽然,每家企业申请信誉标志需要缴纳5万元的管理费用,但企业仍趋之若鹜。据了解,申请并获得信誉标志的电动车厂家,已经从2000年的4个增加到了2006年的27个。而“信誉标志”的申请每年都要进行一次。

对于电动车厂商,信誉标志最吸引他们的地方在于,国家级协会的认可有利于产品的宣传和市场推广。CBA理事长王凤和也表示:企业获得信誉标志表明其产品符合现行的电动车国家行业标准,协会也会对这些优秀品牌进行推荐。

信誉标志的出台,并没有让混乱的电动车市场秩序得以规范,却给了众多企业抬高产品价格,混乱宣传的机会。这也成为众多经销商指责协会管理混乱最重要的依据。

更多的企业是将信誉标志作为噱头,成为向经销商加价的理由。刘志国说:某企业的电动车没有获得信誉标志前,仅仅售价1500元到1600元,但之后就卖到了2000元以上。

争议不断

在经销商们的理解中,拥有信誉标志即意味着合法免检。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杭州、常州、镇江等地的经销商都发出这样的感慨,“按照CBA的说法,贴有其信誉标志的电动车都属于符合标准的产品,但每次工商罚没的车辆中,这些贴标的车也在其列。”

实际上,地方工商部门对于电动车的检测并不是对贴有信誉标志的企业就免检。各个省都设有相应的质检中心,并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检查,但在最近抽查中,包括新日、红都、凤凰等多款贴有信誉标志的车,也都被工商部门以超标为由罚没。

某经销商说:我们卖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在每年自行车协会组织的展销会上订购的,而且很多也都是协会主办的杂志上向我们推荐的产品。既然都是协会推荐的产品,我们认为就应该是合法的产品,况且很多产品都贴有协会授予的信誉标志。

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是,很多企业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信誉标志贴在了超标的电动车上。针对这一现状,王凤和表示:协会每年有定期的抽检,一旦发现就要取消其信誉标志。但事实上,乱贴信誉标志已经给经销商和市场以误导。

在杭州一家数百平米规模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上,汇集绿源、新日等十几个品牌,其中不少厂家的产品上都贴有信誉标志。而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依据也正是靠着这一标志。

现场,一位顾客选择了嘉兴菲利普公司生产的豪华型电动车。他说,在国内品牌都差异不大的情况下,选择菲利普是因为看重它是国际品牌,而且又有行业信誉标志。

在这家企业的宣传单上,自称是英国兰令国际公司在中国惟一特许经营商,专营菲利普名牌电动车。

有意思的是,这家企业的英文商标比荷兰philips仅多一个L,让记者起初误以为是同一个企业的商标。记者试图通过网络查找该品牌详细信息,但除了一位消费者求征“嘉兴菲利普”与“英国兰多国际公司”的信函外,两家公司再没有任何关联信息。当然,这家企业更不要说与欧洲第一家电动车生产飞利浦有任何联系。事实上,这种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不符合信誉标志审批的标准,但恰恰是这样的企业获得了CBA的“信誉标志”。

多头管制

作为产业链下游的经销商,其利益和上游的生产厂商紧紧捆绑在一起。双方共同面对的是一个规则有争议的市场。这也就不难解释经销商在行业标准之争中的立场。

在电动车的产业链中,最上游的链条、外壳等散件厂商因为自行车市场的日益萎缩,不得不将扩大产量的希望寄托于日益规模化的电动车。而下游的经销商,因为政策限制、环境限制,并没有出现能够实现渠道控制的流通巨头。

相反,经销商的发展还是要依靠生产厂商的扶植。在江苏镇江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说,他们代理经销的产品,一旦被工商罚没,罚款实际上是由厂商承担。

电动车发展到现在已经突破了技术瓶颈,无论从电池的环保还是节约能源的角度,都是一个应当大力推广的行业。

然而不同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屡屡以行业标准为参照,以超标为理由,对电动车经销商进行查抄、罚没。上述经销商表示:按照处罚条例,超标车按照销售价格的3-5倍罚款,动辄就是上万元。这使得很多小的经销商被罚得关门倒闭。

很多经销商开玩笑地表示,谁要是在工商、交管部门没几个朋友,早就得关门歇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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