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在《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会上,除一位代表反对外,“禁止电动自行车”成了所有代表一致的声音。
上午近9时,22名代表就规定进行立法听证。社会报名的7名代表全部受邀并出席了听证会。代表们的意见集中在“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第十七条款上。
社会报名代表黄泽卫首先发言,他建议将“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条款删除。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价廉、方便、符合低收入人群利益,为基础服务业人员所需;黄先生还从环保以及保护均衡的交通工具网络等方面,进行了电动自行车可行性的分析论证。
而随后的几位社会报名代表的发言,则变成对电动自行车的“讨伐”。陈辉先生从城市的综合效率、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三方面,论述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必要。他认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就等于一辆汽车,它的慢速影响了整个车道的车流行驶。
梁明煅先生推翻了代表黄先生认为电动自行车环保的论点。他认为,电动自行车所用的电池恰恰最不环保;而且电动自行车无声而过,一旦肇事,识别记忆困难。
吴益群女士从电动车的速度、刹车行驶特点进行分析,指出电动车的危险因素;王高林先生认为,可以考虑照顾真正弱势群体的交通需要,但是一定要取缔电动自行车。
来自工商、环保、交通委、律师的单位和部门代表,对规定的其他条款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但均没有对“禁止电动自行车”提出反对意见。
法制局负责人表示,所有意见将认真归纳整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吸纳合理部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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