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多 建议电动车车主考试再上路

来源:大河网      2008/7/25   浏览3426次   

A

电动车要了行人命

结果: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男子法庭受审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粱刚 李博 王瑞娟

郑州市民李军(化名)后悔不已,在机动车道上,他骑电动车撞死了一名横穿马路的老年妇女。昨日,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军被押上了审判席。

B

电动车挂倒自行车

结果:致人骨折,没几千元恐怕下不来

商报讯(记者 邢军)骑自行车女子被电动车挂倒摔成骨折,她想让电动车车主报警,对方说:“你报警吧,我又没受伤。”

昨日下午5时许,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摔伤的张霞趴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张霞说,她在商城路易初莲花超市下的一个快餐店工作,下午2时她下班回家,刚从超市西门出来,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走,从后面过来一辆电动车,从她左边超了过去。电动车走得歪斜,挂到了自行车车把,张霞猛然摔趴在地上。

电动车停下,骑车男子双脚蹬着地倒回来。“你没事吧?”男子问。“怎么没事?你撞倒我了,还不下来看看。”张霞说,她闻到男子身上有酒气。“你给200元吧,叫辆车送我去医院。”男子拒绝了她的建议,张霞让他报警要警察来处理。这时,对方说:“你报警吧,我又没受伤。”

随后,张霞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她的第4骶骨骨折。骑电动车男子被交警四大队民警带走。昨晚8时许,记者联系张霞家人得知,医疗费、住院费已经花了3000多元,但肇事男子只愿给500元,双方目前还未协商好。

■ 案发

电动车机动车道撞死行人

今年36岁的李军,家住管城区十八里河。今年4月10日,李军骑着电动车到市内购物。下午5时15分,他顺着车流由北向南行走在新郑路上,至新郑路与郑供路交叉口时,李军前方突然出现了一名老年妇女。他急忙刹车,但意外还是发生了,电动车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将老年妇女撞倒,老年妇女因颅骨损伤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李军负主要责任;在事故中死亡的57岁妇女,因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次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军被刑事拘留。昨日,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

■ 数据

电动车事故平均每天220起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环保成为市民的代步工具。但电动自行车也向超速、超重、超强的“摩托化”方向发展,大大突破了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目前,郑州市电动车拥有量超过50万辆。

来自郑州市交警支队的调查数据显示,郑州市区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平均每天220起。其中,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为90起。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郑州市区,电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22人死亡、456人受伤。

■ 建议

电动车车主应考试交通法规知识

去年8月29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论证会,拟在3年内全面禁止电动车通行。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市民关注。有人赞同,更多的人反对。

如何破解电动车激增带来的安全隐患,成为交通专家、警察和市民的一道难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认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上路前考试电动车车主交通法规知识。他说,由于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无须办理行驶证照,因此购买者不用进行培训、学习交通法规、领取驾驶执照等就可以骑,事故发生的概率当然很高。

■ 链接

这些小知识你知道点儿最好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均可能因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1999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车身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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