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死人案件开庭审理 如何惩罚成热点

来源:大河网      2008/7/25   浏览4429次   

肇事者是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的

非机动车出重大事故是不是也要像机动车那样负刑责,尚存争议

事件:机动车道上撞死哑女

今年4月10日,家里开个小店铺的李军营骑着电动车,赶往航海路进货。17时许,李军营将40千克货物绑定在电动车后座上,由北向南行至新郑路与郑供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步行横穿马路的行人汪某(女,哑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57岁的汪某当场立即倒地,头部受损颅骨骨折,送往医院后死亡。

该事故经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责任认定,由于李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因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4月30日,李军营的妻子与汪某之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汪某一切民事损失费共计3万元。

目前,李军营被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如按照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罪名成立,那么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庭审:撞人者未找辩护律师

昨日,在管城法院内,记者见到了被告人李军营,他整个人显得十分憔悴。法院实行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件。在法官柯冀军的询问下,李军营十分配合,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一承认,没有半点异议。李军营说,当时从航海路进货回去时,电动车座上放了40千克的货物,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公里,发现老人穿过马路时,刹车已来不及,由于惯性太大,一下撞在对方的腿上,她直接倒在地上没再起来。“我现在十分后悔,从没想过骑电动车也会撞死人。”

分析:时速10公里,怎会撞死人?

根据被告人李军营的口述、现场图片及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官柯冀军进行了死亡原因的推测分析。被害人汪某被电动车撞倒死亡或许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被害人是个哑巴,看到电动车向自己行驶而来,却不能发出声音提醒对方;二是电动车速度较快,刹车系统存在隐患,车上带有货物惯性太大,李某进行刹车时为时已晚;三是因为被害人岁数较大,体质较差,被撞到腿部后身体失去平衡,倒地时头颅直接撞在路面上,造成头颅骨折。

昨日,管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电动车撞死人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军营骑电动车上快车道,撞死一名过马路的哑女,该案件属于简易审理,李军营没有请律师,并一再向法官表示后悔。如果他被起诉的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电动车也能撞死人?电动车撞死人可能会受到和机动车撞死人一样的惩罚?在如今电动车已经逐步取代自行车成为大众交通工具的今天,这个案件非常受人瞩目。

郑州的电动车拟限速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郑州市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如何管理电动车的条例。电动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根据特征、性能、技术标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被列入非机动车,电摩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据了解,根据“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今年6月,《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上市人大审议议程,如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市内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则必须上牌、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非机动车严重肇事

也要按交通肇事罪起诉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

非机动不应定交通肇事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

非机动也应定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针对机动车

但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做了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需要具备:⒈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⒊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⒋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驾驶的;⒌严重超载驾驶的;⒍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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