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上门装修房子
7月2日上午8时,唐先生给家住鲁班路康桥蓝湾的业主装修房子。当时唐先生负责装修灯具,业主梁先生正好缺少装修的灯具。于是,唐先生就把自己的电动车借给梁先生去购买灯具。
上午11时,梁先生买回灯具,把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楼下,进家后把电动车钥匙交给了唐先生,并叮嘱唐先生说,小区住户刚入住,治安不是很好,希望唐先生下楼看车。唐先生从梁先生的手中接过钥匙后也没在意,继续忙着自己手头的工作。
电动车不翼而飞
中午,梁先生路过小区时,得知小区有电动车被偷,民警也到现场查看了情况。梁先生打电话提醒唐先生要注意保管好电动车。唐先生得知别人的电动车被盗后,也立即从12楼下来。到楼下时,唐先生傻眼了,他的电动车已不翼而飞。
唐先生说,他在今年3月份花1900元买了这辆电动车,自己出于好意把车借给梁先生,而当时他只从梁先生的手中接过钥匙并没有见到车。因此,唐先生认为梁先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梁先生赔偿一半的损失。
梁先生则说,当时他借走唐先生的电动车后,已将车子停放在楼下,然后再三提醒对方要去查看车辆,但是唐先生自己不去查看,直到别人的车被偷了才去查看自己的电动车,唐先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因此,他拒绝赔偿唐先生的损失。
车主要承担更大责任
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峰律师认为,这件事情首先得明确借车的人是否已经把车还给了车主。一般来说,车主应该亲自到楼下确认车是否已经放在楼下,并保管好。所以车主的责任更大一些。若车主要求借车人分担一半的购车费,这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定责任及赔偿。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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