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天津、浙江、上海、山东、广东等6个省份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部分产品车架/前叉强度不合格;2.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可能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3.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4.部分产品最高车速超标。
其中,青岛奇安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产品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上海苏琪尔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地面距离不合格,常州圣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凯迪车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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