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申报条例

来源:上海蓝慧      2008/8/20   浏览7590次   

第一条  总 则

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Moto-bicyle Reserch Department Of China)是全球领先的独立从事电动车领域市场研发、学术交流、专业培训、资质认证、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为推动我国电动车事业的发展,帮助更多地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并建立自己的品牌,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特设立如下研究员申报条例。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提出研究员资质申请:

1、在电动车行业中术有专攻、学有所成的成功人士、社会名流;

2、媒体资深记者(包括行业媒体);

3、大专院校的专业讲师,对电动车行业有研究的优先;

4、电动车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策划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提出高级研究员资质申请:

1、在电动车行业中术有专攻、学有所成的成功人士、社会名流;;

2、媒体主编/副主编(包括行业媒体);

3、大专院校的专业副教授、教授,对电动车行业有研究的优先;

4、知名电动车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策划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文章、专著等附件材料.

2、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评审确认后发出书面通知。

3、申报人收到通知后交纳评审费和个人彩色照(2寸)四张.

4、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向通过评审者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  权利及义务

(一) 权利

1、享有本院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身份及使用本院标识资格;

2、可以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或高级研究员的身份,发起、组织、参加各项活动,需要研究院协助的,可以提出申请。

3、由研究院邀请为其所举办的活动担任评委或论坛主讲嘉宾的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差旅费由研究院报销,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4、优先参与、指导研究院各项课题标准的制定、实施,并对研究院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 义务

1、宣传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自觉维护研究院声誉.

2、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发展出谋划策,主动参加研究院组织的活动。

3、每月须在《全国电动车》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一篇(3000字)以上,要求是首发稿,稿件一律须审核后,符合要求者予以发表。

4、在任期内的研究员或高级研究员对外发表专业文章(包括杂志、报纸、网站等)时,必须署明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身份。

第五条  其他

(一)撤消

1、兼职研究员可自动退出,退出时需向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

2、期满未要求续聘或不缴资格管理费者,即自动撤消兼职研究员资格。

3、兼职研究员任内有违法、违纪行为, 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可撤消其兼职研究员资格,并予公布。

(二)其他

1、条例修改权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Http://www.ddctv.com> )

2、条例解释权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Http://www.ddctv.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811号7D

联系电话:021-54941929

传真:021-54941939

联 系 人:王先生 孙小姐 13601869618

QQ:228340207

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

贰零零捌年捌月贰拾日

 

(编辑:中国电动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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