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目录的电动车不能上牌

来源:金华新闻网      2006/6/27   浏览7202次   

近日,一市民通过网络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投诉,他于今年4月初从市五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买来一辆款式挺好看的尼康牌电动自行车。因老婆生孩子而没及时做牌照,近日去做,被告知说这种车型不能做了。这不就成了黑车吗?如果被查到就得每次罚50元。该怎么办?他到市八一南街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看了一下,认为没几辆车能够达到规定(时速20公里、车重50公斤等)。如按规定办,多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要关门,生产厂家也要倒闭。

市五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办公室李主任说,他们公司是省上牌目录定点单位。一个新款从出来到省公安厅鉴定,快则半年,慢则一年。市场上电动自行车款式更新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新款出来,一两个月后即被淘汰。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新款出来后,他们常常边上报审批边销售,老百姓接受就行了。至于时速20公里、车重50公斤的安全技术标准,是1990年定的,当时是按自行车的标准来定的。经过16年的发展后,现在造的电动自行车更美观豪华了。随着城区扩大,上班路途远,电动自行车的功率加大了,速度也加快了。为了确保质量,所用的造车材料加厚加粗了,刹车也由原来的自行车式的改为摩托车式的。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综合室俞主任说,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经省有关部门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后才予以公告、做牌照、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有驾驶未经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牌照)等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有关电动自行车法规已明确,就得按章照办。其实,1998年,我省就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

俞主任认为,审批不需要一年时间,今年省里已公布了3批目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目的,是为了给人便捷、省力。功率过大、速度过快、车身太重的,省里不一定批得下来。消费者如买了无目录的车,建议厂家回收或换成有目录的车。同时在生产销售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根据投诉者的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提了3条协调建议:在审批下来前,给做临时牌照;电动自行车店家明示能否上牌;向省有关部门建议,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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