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长沙市即将在城区道路上实施全面禁摩。除执行任务的军警摩托车外,所有摩托车都严禁在禁摩区域内行驶。闯禁摩托车将扣车3个月,驾驶人并处罚款100元,记2分。
同时,长沙拟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道”、“限速”、“限载”、“限龄”、“限行”等“五限”管理。目前绝大部分电动车都“超标”,面临禁止上路行驶的窘境。
【摩托车】“禁摩”分两步走
考虑到适应长沙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禁摩”将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城市核心区“禁摩”,分湘江以东区域和湘江以西区域进行,湘江以东区域是湘江以东、栖凤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等道路合围的区域内(均含边界道路)以及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湘江以西区域是湘江以西,南二环以北、西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范围内的道路(均含边界道路)以及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及猴子石大桥;
第二步,半年后适当扩大“禁摩”区域,湘江以东区域是湘江以东、北二环、东二环、福元路、京珠高速、绕城高速等道路合围的区域内(均含边界道路)。湘江以西区域是湘江以西,南二环、二、三环联络道、绕城高速、长益高速、西二环、北二环等道路合围的区域内(均含边界道路)。
【电动车】不符标准禁止上路
电动车由于方便快捷、绿色环保等优点,深受市民喜爱。但是,由于电动车速度快、驾驶人未经系统培训等原因,存在重重安全隐患。
目前,长沙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0万台,且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长,由于97%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加之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没有具体实施操作办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正在成为交通管理的难点问题,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速超标、车辆超重、不具有脚踏功能、轮胎超宽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对长沙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道”、“限速”、“限载”、“限龄”、“限行”等“五限”管理。
“限道”即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限速”即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限载”即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1名12岁以下儿童;“限龄”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办法中还将对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通行加以限制,拟首先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橘子洲大桥通行。
拟对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周期记分管理,并拟定了处罚标准:违反“限道”、“限速”、“限载”、“限龄”等规定的,将处以50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电动自行车参与非法营运的,拟处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
新闻背景 长沙目前禁摩区域
长沙市从2003年起陆续采取在城市中心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2003年3月份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03]4号),通告规定:
一是城区二环线(现东二环)以西、潇湘路、溁银路以东、南大桥(现猴子石大桥)以北、北大桥(现银盆岭大桥)、丽臣路(现三一大道)以南范围内的道路上只允许市区号牌的摩托车行驶;
二是五一大道的车站路口至湘江一桥桥东路段、中山路全线、解放路全线、芙蓉路的侯家塘高架桥南端(含高架桥)至伍家岭立交桥南端路口路段禁止所有摩托车行驶。
2003年10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03]56号),通告中又增加了劳动路的车站路口至湘江路口路段、韶山路的八一路口至东塘高架桥南口(含东北、西北两匝道)路段、湘江一桥等三条禁止所有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电动车为啥要限速 半年出事近百起夺5命。长沙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长沙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97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1.9%;造成5人死亡,1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万元。这只是已经立案并结案的交通事故,每天发生在城区的那些刮擦小事故还未列入其中。
电动车逆行、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是引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交警表示,由于超标电动车缺少相应法规予以规范,未将其列入机动车管理序列,发生交通违法,只能参照非机动车管理标准当场予以罚款,管理措施力度偏轻。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超速、占道、载人等违法行为普遍,有的甚至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强行冲关,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国家怎么要求电动车
电动车早已定下“最高速”
交警部门介绍了电动车技术的四大标准,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是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
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45毫米。
其它城市怎么做的
170余城市全面禁摩
从1985年北京全面禁止摩托车上牌开始,国内城市开始禁摩已有20多年历史,从1994年开始,上海、天津等城市就纷纷禁止摩托车上牌,1997年,温州、大连、鞍山、郑州也加入了城市“禁摩”的行列。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采取禁止摩托车上牌、部分路段限行、全面禁摩等措施的城市已有170多个。
2005年10月1日起西安市二环以内全天“禁摩”。
2007年1月1日起,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广州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行驶。
2007年9月1日起,东莞“禁摩令”生效。24小时禁止异地摩托车进入市行政区域的道路(国道、省道除外)行驶。2008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行驶,并将“禁摩区”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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