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府表态:不会补偿电动车车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10/17   浏览3674次   

今年12月1日起五区部分道路和区域全天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佛山市政府10月初宣布的这一措施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部分市民表示赞同,也有部分市民表示不理解。昨日(16日)上午,佛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限电”原因很多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呈快速增长的势头。自从实行对新购摩托车限制入户的政策以缓解交通堵塞以来,不少群众转而购买电动自行车,致使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目前,公安交通部门每天仍然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有关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月,全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约为1万辆,而到2008年2月已猛增至约10万辆,并且仍将保持此速度增长下去。

经调查后交警认为,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增大道路交通压力,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仅在2006年1月到2007年1月,发生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235宗,死亡7人,伤108人,并会引发交通、治安和环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及时规范佛山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交警部门表示,“明天的电动车问题就是今天的摩托车问题!”

因此,省政府批准,将在五区的中心区域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入行驶。

2006年已向社会征询意见

本报近日来收到不少市民的反映,对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措施是否有广泛征询过市民的意见?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市政府早在2006年就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

2006年4月通过电台声讯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询活动共组织了9次,共有245名代表参加,多数与会人员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同时,向社会派发调查问卷2008份,回收有效问卷1879份,赞成禁止的占回收有效票数的88.13%,反对的只占有票数的11.87%.同时,市政协复函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市人大赞成市民的主流意见。

2006年11月再次征集意见,其中,禅城区64.6%赞成禁止上路,高明37.93%的受访市民认为高明中心城区该禁,33.56%的受访市民表示无所谓,三水70%赞成,中立态度的约占10%.南海、顺德也赞成,但表示应加大对该类车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方便群众出行.

经过多次征询市民意见后,规范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的措施已经成熟。但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佛山市各区的中心区域道路交通资源存在着先天不足和局限性,禁止上路措施有利于城市道路资源护理分配,有利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利于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公众能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正紧锣密鼓增加公交线路

禁限措施出台后,本来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政府有否相关措施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市交通局表示,解决城市居民出行的最有效措施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市政府《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禁限电动车后,将通过推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完善公交线网,来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在禅城,将通过对公交实施公共交通共同体的改革,大幅降低票价,合理配置线路,更新增加车辆,将禁限电动自行车后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公交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公交智能化以及地铁和路网的建设。目前,这些工作都在密锣紧鼓地进行。

■车辆处置

市民建议统一卖到非限行地区

12月1日以后注定要“限电”,那么现有的10万辆电动车该如何处置?政府是否会对现时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和商家作出补偿?佛山市府办明确答复,不会。

不少市民表示,他在买车时政府没有说不得上路,觉得一点不赔偿,心理接受不了。佛山交警部门一民警表示,具体情况他也不知道,但他表示,目前公安部门是按照我国交通法并参照2002年省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批复作出决定的,规定电动车不予发牌,不允许在路上行驶,各地部门应该依法取缔。既然非法,那就谈不上补偿。

而家住东方广场一刘姓市民表示,政府应该想个办法帮忙把车处理掉,比如,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收购点,车主要有发票等证明,然后将其转卖到周边一些非限行区域,以免减少损失。一刘姓市民表示,现在一下提出要限制行驶,他觉得应该考虑给予一定补偿。而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听说则干脆表示,把车送回老家算了。

■政府答疑

电动车并不环保

问:国家提倡环保节能,电动自行车既环保又节能,佛山为何要实施禁限?

市环保局:现在有很多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排尾气,是环保新产品,这种看法不全面,电动车虽然不排尾气,但是,如果电动自行车使用后的废旧电池(瓶)处置不当,一样造成环境污染,废旧铅酸电池(瓶)腐蚀后溢出的含铅等重金属和酸性物质在回收中容易流失,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他城市做法不适用于佛山

问:我国的部分城市允许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及上路行驶,为何佛山不参照学习其他城市的做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是佛山中心区域路窄车多,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改造难度大。二是道路建设的规划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结合设置,如果不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让其与行人混合行驶,将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佛山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市民使用公交绿色出行,不鼓励市民使用私人交通,才是适合佛山城市发展的道路。

为此,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在中心区域禁限其上路行驶,充分考虑了佛山的实际情况和照顾到了广大的农村地区,比较适合佛山目前的情况。

禁限措施有法律依据

问:现时我省对法定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还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限措施的出台是否有法律依据?

市法制局:禁限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17日作出了《关于佛山市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批复》(粤府函[2007)175号),同意在禅城、南海、顺德3区的中心城区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予登记及上路行驶;其他城镇区域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该类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城郊及农村区域,准予该类车辆登记及上路行驶。目前,《广东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还未正式出台,待其颁布实施后,佛山市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该类非机动车的登记制度。

禁限区外车辆登记后可上路

问:禁限区域外行驶的电动车是否需要上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禁限区域外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需要登记注册后才能上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注册,不准上路行驶,登记注册办法待省政府新的非机动车登记办法颁布后执行.

正在调研调控私人小汽车

问:佛山现在公共交通现状并不理想,市民出行才会选择个人交通工具出行。现在市场上的经济型小车便宜至三四万元,禁限电动自行车和一户一摩的措施会否助长了道路上小汽车数量的增加,反而增加了道路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的发生?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公共交通发展,投入也非常大。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区在发展公共交通方面,大动作一个接一个,使短期内公共交通有了明显的改观。相信在不久以后,公共交通将有一个长足的进展,可以相对满足市民工作、生活出行。

对于佛山市私人小汽车家庭化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有了充分的认识,并且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不久将会有相关的调控政策出台。

残疾人车可照常上路

问:残疾人使用的电动车是否在禁限之中?残疾人士出行会否受到影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残疾人使用的车辆正式名称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我市有关部门将按省相关单位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另行执行,在市残联等相关单位有正式登记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不会受到影响。

助力车也要禁限

问:现在市场上销售和路面上行驶的还有一种被称为助力车的车辆,助力车是否在禁限之列?助力车能否上牌和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助力车(即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根据国标GBl7284—1998规定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根据国标GB7761—1999规定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性质是非机动车。”

助力车作为一种特种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故属于此次禁限范围,登记注册和上路行驶按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执行。

仅禁止上路不禁止销售

问:现时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商、质检等部门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禁限措施实施后,政府是否允许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的商户继续经营?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质监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车将按法律法规处理,市辖区内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对于流通领域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经销单位。此外,实施禁限措施是指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涉及禁止销售经营问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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