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区域外未上牌电动车也禁行 禁限令不涉及销售经营

来源:广州日报      2008/10/17   浏览3872次   

昨日上午,佛山交警部门召开关于禁限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情况说明会。

会上,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禁限电动自行车”的消息公布后,大部分网友表示反对,为此,各职能部门对市民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记者获悉,“禁限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相关部门目前正设想在电动车禁行区域沿线设置自行车保管站,以方便市民换乘。

禁行区沿线或设自行车保管站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情况说明会上,警方表示,“禁限电动自行车”的消息发布已经一个星期,引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特意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市民关于“禁电”的疑问做出详尽的解答。

警方称,实际上政府早在2007年9月17日就得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安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批复。

针对该批复,相关部门在过去一年内多次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市民对“禁电”表示支持。因此在充分考虑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公交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并多次征询市民意见后,认为实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管理的措施已经成熟。

对于市民关心的处罚问题,警方负责人表示,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南海交警部门可能采取每次罚款50元的消息,该罚款依据是根据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制定的,但具体的处罚措施暂未确定,制定后将在近日内出台。

记者获悉,对于部分网友、市民提出的政府是否能对现时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和商家做出补偿的建议,市府办已经明确表示“不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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