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因骑电动自行车撞死路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昨天被起诉。
今年7月16日早上6:30左右,文一西路。34岁的河南女子刘某骑电动车急匆匆赶往蒋村一家工厂上班。
刘想早点赶到单位,就骑上了机动车道。骑到蒋村附近,她看见前方2米左右的斑马线上,有一个环卫女工在横穿马路。
刘事后说,当时她想绕过去的,结果没绕过去,车头硬生生撞向环卫女工。
两人都摔倒在地。环卫女工躺着不动了,刘某也磕伤了鼻子,鲜血直流。
另一个环卫工人见状,马上打电话报警。120将两个伤者都送往医院。
刘没有大碍。但环卫女工伤得很重,两天后,因头颅损伤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事故发生时,环卫女工走在人行横道线上。交警认定,刘某驾驶非机动车,却骑行在机动车道上,负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
昨天,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刘某。
检察官说,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
根据《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刑3年至7年。
今年3月6日,20岁的贵州男子小黄骑自行车在厂门口撞死一位女同事。
小黄和厂方共赔偿死者家属23.5万元。小黄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1年,缓刑1年。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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