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骑车”还是“车欺人” 电动车消费投诉增三成 消费提醒选国标

来源:宁波日报       2008/11/6   浏览3450次   

本报讯(张燕 陈超 仇超)家住鄞江镇的虞先生最近被电动车搞得甚为狼狈:自从把电动车的控制器维修以后,行驶过程中车子突然起火,他仓惶之下弃车而逃,幸亏周围路人扑救及时没造成严重后果。

到底是人骑车还是“车欺人”?虞先生对此郁闷不已,将修理店告到了鄞州消保委。事实上,像虞先生这样受“欺”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关于电动车的投诉有635起,同比增加了30%。电动车质量、维修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不便。

据了解,消费者对电动车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电瓶及其他部件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还有消费者反映经销商销售不合法组装车等。如赵先生反映购买某品牌电动车,其电瓶屡屡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该品牌修理店修理被拒;徐小姐和陈先生反映,电动车越修越坏,更换零件后无法正常行驶。还有消费者反映经销商在销售时承诺赠送大电瓶以提高车辆时速,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违规行为,组装上大电瓶的电动车无法上牌。

虽然电动车还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三包”规定范畴,但是从2005年起,我市消保委就出台并施行了《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该办法对电动车部件规定了“三包”有效期限,如电动机、前叉、车架为2年,控制器、充电器、车圈为1年,蓄电池(铜酸电池)为半年等,该办法成为我市电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有效依据。随着电动自行车消费增加,有关部门提醒电动车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等规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面对日益增加的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购买,超尺寸、超重量标准的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纳入消费范围。购买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厂家的有关保修和售后承诺,应要求其在发票或保修单上写明。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质量可靠、返修率低、售后服务良好、信誉高的电动车品牌,并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以有利于维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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