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0日起 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

来源:海南日报      2008/11/7   浏览3632次   

为了使海口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市民出行能够安全保障,从11月10日(下周一)起,海口交警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进行整治。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超载、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该如何行使,海口交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整治活动将持续一个月。

整治一:时速超过20公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已确定为非机动车,在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不得以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如今海口市内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时速最快可达38公里/小时,大大超出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记者从海口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获悉,海口目前已出现电动自行车超速导致撞死行人的事故。数据显示,在4601起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近40%的交通事故由超速所造成。

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海口交警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超速驾驶。对于违章的电动自行车将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严重者将扣车。

整治二:占道行驶

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海口市内,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已是随处可见。不少市民为图快速,绕过非机动车道直径驶入机动车道,更有甚者将电动自行车驶入马路中央,“大摇大摆”行驶。记者从海口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在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4601起交通事故中,越道行驶占到了所有事故的38%。

记者调查了解到,海口非机动车车道设置并不完善,不少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如海秀路部分路段等,不少路段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些情况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海口市交巡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必须靠右慢行,且车速必须维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下,一旦驶入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此同时,海口交警将对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违章现象进行打击,力求保障市民出行通畅。

整治三:横穿马路闯红灯

按照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横穿马路、闯红灯,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是行驶至非机动车道有红绿灯的路段,也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意闯红灯。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就如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一样屡禁不止。今年1至10月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违章现象,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140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42起,死亡3人。

整治四:超载人超载货

海口市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在载人、载货时须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超载。

11月5日傍晚,记者途经西沙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后座除坐了一个人之外,在车尾还拉了一块长约7米,宽约5米的广告牌,这辆车晃荡着行走在车道上,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怕一不小心广告牌会掉下来。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海口交警将对超载人、超载货现象进行严查。

整治五:超标电动车驶入城区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45毫米。

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 《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

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情况,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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