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武汉市电动车管理现状 半年卷入75宗交通命案

来源:荆楚网      2008/11/14   浏览3754次   

现状

死亡率高得惊人

据武汉市交管局数据,今年1-6月,我市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03起,死亡144人;其中,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达305次,共造成75人死亡。

数据无情,说明了两点:半数以上的交通命案涉及电动车;与电动车无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7%左右,涉及电动车的死亡率却接近25%。

比数据更无情的是现实。交警介绍,近年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且肇事逃逸情况严重,很多人骑着电动车撞了人后,把车一扔了之。硚口区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警方至今难以找到肇事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痛。

交警认为:“大多数电动车车速远远高于自行车,但还是靠手刹制动,驾驶速度一快就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且电动车驾驶人的交规意识普遍不高,逆行、闯红灯的现象比比皆是。”

是不是这样呢?昨日下午,记者在解放大道循礼门路口看到,在密集的机动车车流中,常有各种各样的两轮电动车穿行。红灯亮后,汽车、摩托车都老老实实地停下了,但总有电动车对信号灯视若无睹,依然“胆大心细”地在车流中穿过马路。

交警“欲管不能”

看着循礼门路口的一幕,协警高师傅无奈地说:“没办法,交警都管不了电动车,罚又不能罚,收又不能收,我们大不了就是劝导。”

一位武昌交警说,电动车管理是交警的苦恼,究竟是作为机动车管还是作为非机动车管,交管部门内部都有很大的分歧。

“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我省也规定可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但是现在路上跑的,7成以上的两轮电动车都不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在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明确规定: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时;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照此标准判断,街上跑的很多电动车,都是超标的,都不能上路。”很多交警都认为,严格依法管理就应该这样。但事实上,如果不是有整治任务,如果不是电动车有严重违法现象,路面上的交警一般不会去严格管理电动车。

超标车买卖不受限

私营业主余先生提起我市的电动车管理就一肚子气。他去年买了一辆电动车,今年8月份就在路上被交警没收过。“当时据说是集中整治,骑着两轮车的人被拦下一排,交警说电动车超标,把车收走了,我拿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才领回来。”余先生说,买的时候没人告诉自己买的是超标电动车,处罚时才告诉你,“而且,交警也不是一视同仁地都管理,而是不时搞整治,后来我在路上骑的时候就想,下次可别那么倒霉被抓到了。”

余先生坦言,现在骑车上街都有些不安心,看见交警就躲着跑,生怕“搞不好就碰上整治了”,但是余先生仍然不放弃骑自己的超标电动车:“满大街都有人骑,凭什么我就不能骑?”

昨日,记者致电武汉市电动车行业协会询问电动车上牌事宜,对方答复,出台的法规应该会考虑到大多数买车者的利益,“不用太过担心”。

该协会声称,我市电动车已经达到50万辆。或许,这就是“不担心”的底气。

2007年7月,我市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一时间,超标电动车陷入了“上路被罚、上牌无门、闲置可惜”的尴尬境地。

但由于“法不责众”,加之没有禁止超标电动车的买卖,事隔一年之后,我市上路的超标电动车有增无减,电动自行车上牌细则也迟迟无法出台——尴尬的反而成了管理者。

目前,交管部门所能做的是:提醒市民不要购买也不要骑超标电动车。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梅志罡认为,电动车的管理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诸多环节,在没有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方法之前,仅由交管部门简单的用一纸通知来规范电动车的行驶,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梅志罡提出了“电动机动车”的概念,主张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分开管理,让电动机动车取代摩托车的地位。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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