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佛山开展“禁行电动车”宣传咨询活动

来源:佛山在线?佛山日报       2008/11/18   浏览4643次   

据《佛山日报》记者报道,11月15日,南海开展“禁行电动车”宣传活动,交警走上街头一一向市民讲解。据悉,当天下午,桂城交警中队警官和桂城义工一一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详细解答。有关部门也制作了多款宣传单张在现场派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政府要求,从12月1日起,在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区域,顺德中心区域,三水中心区域和高明中心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其中,南海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区域为桂城街道的原桂城片区并包括向东延伸至佛山“一环”范围。南海其他镇(街)暂无禁行规定。

桂城交警中队提醒,市民如果在禁行范围内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罚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若无有效票据出示,将被扣留电动自行车。此外,有发动机、排气管装置的助力车也将被视为机动车处理,有驾照驾驶该类助力车的市民将被罚款200元并扣6分,无驾照的驾驶者将被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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