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电动车需具备的条件

来源:义乌新闻网      2008/11/18   浏览11441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36CC以上的电动车必须通过3C论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动车,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电动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