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标准只修不退不换 山东电动车主遇三包尴尬

来源:齐鲁晚报      2006/7/11   浏览4961次   

        “我家的电动自行车买了没半年,就修了四五次,商家坚持只修不退不换,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10日,济南的王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诉说修车之苦。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电动车用户遭遇售后尴尬。

        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任女士介绍,自春天以来仅该中心就接到电动自行车投诉十多起,其中仅6月份就有3起。济南市电瓶车质检站的吕先生则表示:“本来我们只负责电动车的质检工作,可没想到每月还是能接到几十个投诉电话。”

        “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同样的故障连续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厂家应给予退换。但有的电动车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坏,仅电瓶就修了3次,商家也不给退换。他们都是因为反复维修的事才投诉到消协的。”历下区消协有关人士介绍说。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市场上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全部由厂家说了算,相互之间说法不一,差别甚大。在历山路家乐福附近一家电动车店老板说:“买我的车,整车保修一年,5年内所有零部件保修。”而在解放路东口一店家则承诺:凭该店的质保单和保修卡,电池、电机等四个主要部件20个月内免费维修。还有的厂家把耐用件的保修期规定得很长,把最容易出问题的电池等却规定得很短。而且,记者发现,商家在承诺中普遍存在“保修”“包修”不分的情况,当记者向店主们询问有无“三包”服务时,对方也大都信誓旦旦地表示有。但当记者索要“三包”凭证时,只有一家出示,其余几家的所谓“三包”凭证上则只是修理,而没有退换的规定。

        “电动车既不属于自行车,也不属于摩托车。由于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作依据,处理起来很难。但这并不说明生产销售厂家可以借电动车未明确列入三包产品之列就不履行三包义务,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执法部门一样可以强制违规厂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并给予相应赔偿。但是,这样维权难、成本也高,还是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济南市历下区消协郭主任强调说。

        (记 者 李岩侠    实习生 张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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