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路段骑电动车最高罚1000元

来源:珠江商报       2008/12/4   浏览5773次   

从昨日开始顺德中心区域全天禁行电动车,前15天为教育警告期,其后全市统一执罚

“顺德中心区域具体的禁行路段包括: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限的顺德中心城区。”

“从今天开始,电动车不能在中心区域上路行驶。”执勤交警拦下张先生,在开具违法告知通知书的同时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从昨日开始,顺德中心区域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15天为教育警告期,12月16日起,全市统一依法进行执罚。顺德交警大队于昨日上午展开统一行动,在全区设下4个执勤点,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警方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0宗,其中发出电动自行车违法告知书35份,教育违反“禁电”规定驾驶人35人。

多数市民理解禁行规定

昨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大良南国中路一执勤点,交警早已在此严阵以待,对途经此处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张先生驾驶电动车买菜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记者发现他驾驶的这部电动车的外形与摩托车无异,民警经检查认定该部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这车的马力与摩托车差不多。”随后,民警向其发出了违法告知书,明确告知从12月1日开始顺德中心区域禁行电动车。张先生表示事先并不知道要禁行电动车,但既然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就只能按规定执行。他表示今后出行会尽量搭乘公交车或是骑单车出行。另一位市民驾驶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样被交警叫停,民警表示,不管是何种类型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市民对于市政府的相关决定表示理解,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更加方便市民出行。

禁行路段竖有警示牌

顺德交警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以其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成为普通百姓交通出行的选择,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广泛普及。但由于法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等因素的影响,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的缺陷不断暴露。不论是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还是从城市文明形象塑造的角度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顺德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96宗,死亡17人,受伤191人,直接经济损失39.52万元。

为此,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城区、顺德中心区域、三水中心区域、高明中心区域6个区域道路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顺德中心区域具体的禁行路段包括: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限的顺德中心城区。

据交警部门透露,为向市民宣传禁行电动车的相关规定,他们已经印制了10万份宣传单张进行派发。同时,在相关禁行路段他们都已竖立了醒目的警示牌,全区共设警示牌近200块。

12月15日前为教育警告期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相关部署,12月1日至15日为教育警告期,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警告教育,不作处罚;12月16日起,全市统一依法进行执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的,根据相关法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车或者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均视为机动车辆进行处罚,对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两轮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对有相应驾驶资格的,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记6分、罚款100元;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有关规定,从12月1日起,佛山五区中心城区将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昨日上午,均安交警中队联同工商分局到销售电动车的商铺派发宣传单张,传达相关政策精神,使市民群众理解禁“电”行动,引导其正确消费。

据了解,符合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4个条件,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电压不大于48V和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将会按照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车主需具有驾驶证并购买相关保险,电动自行车上需悬挂号牌。

均安镇交警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行动的目的是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的概念,了解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也起到督促作用。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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