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安日报》记者报道,电动自行车速度并非越快越好,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自重可能超标……随着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个人交通工具走进千家万户,选购电动自行车的误区亟待消除。
据淮安市交巡警部门资料显示,近期淮安市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交通事故呈上升的趋势,有不少是由于一些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车重“超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导致的。据悉,近期市场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其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控制器的欠压及过流保护值等方面。
为此,淮安市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是纳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获证产品均须加贴“QS”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首字母(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6-301-×××××或XK16-002-×××××。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16)代表轻工行业编号,中间三位(301或002)代表电动助力车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获证产品的包装箱、产品说明书的醒目位置均应印(贴)QS标志和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全国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名单可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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