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禁区”明起处罚

来源:佛山日报      2008/12/15   浏览4717次   

本报讯 记者李淦报道:12月1日起,我市五区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车上路,明起将开始执行处罚,其中电动自行车“闯禁区”最高罚50元。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原本电动车销售火爆的店铺有近半数开始销售自行车。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报,我市五区中心城区从12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交警对违反禁令“闯禁区”的电动车车主以教育、口头警告为主,明起将开始执罚。按规定,对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不予上牌,按机动车相关标准处罚。

昨日上午8时至8时30分,记者来到岭南大道与同济路路口。半个小时内看见3位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载人经过,另有2辆助力车经过。

“这个数量已经很少了”,在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平时在上下班高峰期尤其在休息日,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随处可见,半小时至少有二三十辆。自12月1日教育开始至今,路面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大幅减少。

上午10时30分,记者驱车沿市东路、普澜路、同济路行驶,看见原本电动车销售火爆的店铺已是门可罗雀。在市东路,深圳本玲等4间电动车店已拉上卷闸门,贴起商铺转让的告示。据周边商铺人员说,一收到政策,商家便将库存的车辆转移往周边销售点,转租离开。

而仍在经营的20余家电动车销售店中,10多家在门前醒目位置摆放大量自行车,只在店铺后摆着部分电动车。在市东路富运来店,一名销售员说,从11月开始生意就很惨淡,已将大部分电动车转往中山的店铺,“铺租已交了几个月,只好转卖自行车。”

在同济路金鹰、科丰等店铺,销售人员说不仅电动车卖得差,连摩托车也少有人问津。此外,在二手车方面,之前部分电动车专卖店、维修点打出的“回收”牌并不理想。“很多市民看到500元一辆就走了”,大部分商家表示。采访中,大部分商家反应平静,称将密切关注执罚后的情况。

目前各区域警示牌等设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区将建立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对生产、销售电动车的企业进行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联合检查。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将研究如何在禁限区域周边,对公交换乘、接驳点和禁限区域内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增加公交车辆。或在禁限区域外围设保管场,解决其他区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入禁限区域时换乘公交车辆的停放问题。

市民声音

◆先停车库避风头

昨日上午,数名电动车驾驶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了解政府政策,准备“把车停进车库避避风头先”。家住卫国路的郭足子先生说,他的车8月份花1800多元买的,现在已成了主要出行工具。去回收店问过,回收才600元,亏大了。“还是要理性面对,看看真的处罚后情况怎样”,郭先生说,他准备先把车停进车库,等风头过了再开开。

◆拿掉电池当单车

近期不少市民致电本报83808380热线,咨询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己把电池拿掉,蹬着当自行车骑上路是否可以?记者就此咨询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将问题上报给市禁止电动车行驶联席会议,正研究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