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贷人条例》草案完成 个人钱庄有望放行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综合      2008/12/19   浏览3999次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9日电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民间借贷将迎来“阳光化”生存时代。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法规形式获得规范。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而据记者了解,该草案最快将于2009年1月推出实施。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此消息犹如一剂强心针,立即让业内人士兴奋不已。

小企业和个人

将成最大受益者

温州永嘉县林坑村村民王志华准备创办一个小型的养鸡场,连场地费用、鸡苗费、饲料费、还有学喂鸡技术的费用等,总共需要8万多元的启动资金。除去手头现有的3万多元的现金,王志华还有5万元的资金缺口。

“去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因为没什么抵押物,很难行得通;向村里人借,利息确实有点高,月息是9%。”王志华认为,资金是横在自己创业路上的最大障碍。

王志华也尝试过新型的借贷方式:到永嘉县成立不久的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去融资。但最终因为对方已无钱可贷,只能作罢。

当记者跟王志华提起个人放贷业务即将放开,且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4倍时,王志华对此充满了期待:“如果这个事情真能实现,那村里的那些种植户、养殖户的生意就可以活起来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是5.58%。根据央行《放贷人条例》草案,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也就是说,放贷人的一年期企业贷款利率应低于22.32%。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民间借贷的月息一般在3%左右,借款时间越短利息越高,一些地方的月息甚至可以达到10%以上。

对于急需资金的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阳光化,无疑给他们创造了一个机会。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无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

有着民间借贷风向标之称的温州民间借贷对《放贷人条例》的即将出台更是欢呼雀跃,600亿温州民间借贷资金已经在蠢蠢欲动。

“如果能实施这一条例,那么一直踩在灰色地带的600亿温州民间借贷资金将被真正激活,温州30多万家民营企业的资金困难将得到缓解,并将对中国的整个金融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民间借贷合法化倡导者、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会长、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乐观地表示:《放贷人条例》的起草及即将出台实施,将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浙江省首批10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亮相,并受到了中小企业主前所未有的追捧,但放贷的资金极其有限,完全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温州为例,周德文近日对温州的300多家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做了个摸底,调查结果是:资金缺口达70多亿元。而这只是30多万家民营企业中的300多家。

由于商业银行在抵押担保问题上存在顾虑,而且利息不高,难以支持银行的运营成本,所以银行在小额贷款上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小企业或个人更乐于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目前温州的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通过民间借贷的比例已经高达30%至40%,大大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而目前温州已经开业的3家小额贷款公司,用来放贷款的资金每家只有约1个亿左右,没开业多少天,就把钱给放贷完了,目前处于“无米之炊”的境地,且不能随时增资或扩股。

但事实上,潜藏在温州民间的资金力量是无比强大的。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温州民间资本的海量:每年春节前后的10天,在外投资的温州人有30亿元资金从全国各地通过银行汇回温州“过年”,平均每天多达3亿元。据了解,温州目前约有流动资本6000亿元,民间金融目前已达到600亿元的规模。

《放贷人条例》一旦正式实施,温州还将有大量资金投入这一领域,到那时,温州的民间借贷力量将空前强大。在民间资金的支持下,温州会有更多的人从事实业,真真正正把企业做强做大。

准入门槛成自然人放贷关键

《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因此准入门槛成了众多放贷人进行阳光化操作的关键。

如果现在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情况来看,它的准入条件是500万元,但因层层加码和激烈竞争,落实到浙江的准入门槛很多都已上亿。

“我认为民间资本合法化的准入条件不能高于500万元,最好是在300万元。因为个人的钱不可能有那么多,比如说300万元就可以注册,但最多不能高于500万元。这样对于更多的民间资本合法化会有利一些。”周德文认为,“老百姓将多余的钱放贷收益,是增加其财产性收入的一项有效途径,允许自然人放贷,如果门槛适当放低,就能使更多的老百姓和中小企业受益。”

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民间借贷的“地下金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带有传统“熟人圈经济”色彩的民间借贷和变相从事资金拆借的民间中介机构;没有建立很正规场所的地下钱庄;此外就是以标会、台会形式存在的地下非法金融组织。

民间借贷总体上是起着积极作用的,但是因为没有正式“身份”,民间借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得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危及企业生存,甚至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合法化之后,不但温州资金的生命力会得到激发,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也会重新焕发生命力。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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