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12月23日来电反映,他今年3月份购买的电瓶车,至今已换过4个电瓶,可每次换过电瓶后使用的时间均不长久,他要求换个新电瓶。
刘先生的电瓶车于今年3月底购买,至今仍在三包期内。昨天,刘先生车子的电瓶又充不进电了,这已经是这辆车换过的第4个电瓶了。刘先生称,店方每次给我换的电瓶有可能是旧的,否则怎么会用不了多久就“完蛋”了呢?
《常州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后15日至6个月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免费更换电池,更换后的电池应达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6个月后至1年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免费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
从此规定可以得知,电动车电瓶三包是以电池容量作为衡量标准的,而刘先生以电瓶新旧来衡量显然是误会。按此规定,店方这次给换的电瓶电容量应达到额定电容量的60%以上。刘先生表示,这次他一定要求检测。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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