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保修期“缩水”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6/7/21   浏览4889次   

  本报7月20日讯电动车电池充不了电,按照保修期20个月的说法,明明可以更换,但商家却以“从电池生产日期算”为借口,给消费者维权制造难题。

  20日,省城李女士打电话投诉,称在2005年6月份买的电动车电池无法充电。根据商家的承诺,电池在20个月内可保修包换。可等李女士去找商家要求换电池时,商家不同意更换,说当时的20个月承诺是指自电池生产日期算起,李女士一看电池生产日期是2004年10月份,已过了商家承诺的保修期。

  工商人员指出,无论什么商品,其保修期应当从商品售出之日算起,而不是商家自己所说“从电池生产之日算起”。

  同时,工商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多了解电动车常识,对于售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选商家,有一定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较长的商家,可以保证售后服务得到保障;同时,电动车三分品质七分服务,一定要注意询问所选购品牌的电动车在本地是否有专门的维修服务部门,有多少维修点;最后要注意将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收齐,并妥善保管,商家口头的承诺最好能形成书面合同,以备日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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