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购买电动车需要实名开发票

来源:无锡商报      2009/2/26   浏览7480次   

2月24日,记者从无锡市车辆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管理科获悉,现在市民不论是到商场超市还是专卖店购买电动自行车,商家开具发票时,必须要在发票上填写购车者的真实姓名了。

据介绍,“电动车销售发票实名制”是市公安交巡警车辆管理部门联合市国税局,为加强非机动车源头管理,防范非法车辆流入市场,理顺车辆产权关系和来源关系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该举措要求,电动车销售商家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客户栏中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如果是电脑销售发票无法标注购车人姓名的,要将电脑销售发票换成增值税发票。记者同时获悉,一段时间过后,所有未注明购车人姓名的电动车销售发票,到车管部门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时,将被视作手续不合格不予办理。

非机动车管理科负责人透露,消费者购买电动车以后,在办理上牌注册登记的时候要出具车主的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等),暂住人口还要出具暂住证明,车辆的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的来源凭证。这里所说的车辆来源凭证,就是购车时,销售商家给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以前,商家开发票时,客户一栏基本上都是空着的;有的商家给消费者出具的只是定额发票,甚至是假发票。如此一来,就很难说明车辆和消费者间的产权关系。该负责人举例说到,一市民新购一辆电动车还没来得及上牌办理注册登记,如果将发票放在电动车内,车不幸被小偷偷了低价转手卖掉后,如果没有实施发票实名制的话,新买家就可以直接凭发票到办证点上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了。如果实施了“销售发票实名制”后,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车主”的名字跟发票上的名字不相符,是不会轻易予以办理上牌等业务的。

不光是新车,该负责人透露,实行购车发票实名制后,在交易二手电动车时卖家也要凭实名制的发票跟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到兴源路78号无锡市旧货市场非机动车交易管理办公室,开具“无锡市旧货市场非机动车交易单”后才能交易。如此一来,就让非法车辆失去了通过合法渠道“正身”的机会,可以有效地保护车主的权益。

另据介绍,截止到2009年2月,我市登记在册电动车70.1万辆,而实际保有量要超过百万辆,特别是一些乡村地区的电动车,都没有办理电动车上牌注册登记的业务。该负责人提醒,其实上个牌也就花8元钱,上牌后,即使车辆被盗,民警也可以根据上牌登记信息,为您找回车子,如果不上牌的话,即使找到了车子也没法联系到车主。因此,建议电动车还没有办理上牌业务的,请尽快办理上牌业务。

(编辑:中国电车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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