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了 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长江商报      2009/2/26   浏览7861次   

昨日,家住青山区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的电动车被盗了,当她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没有给助动车买保险为由,拒绝了索赔。

据王女士说,1993年她花100块钱买了一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当时觉得100元很便宜,而且这个保险是逐年受益可保终生。”王女士出示了当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当家庭财产受损失时,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保物品里面最后一项写的是非机动车。

2月31日,王女士停在自家楼下的电动车被盗。“电动车是属于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应该会给我赔偿。”但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她找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后,保险公司却给她开了一张“拒赔通知书”。

记者看见这张“拒赔通知书”上给出的理由是,王女士没有购买助动车的保险。“电动车应该是非机动车,我当初买的保险里面清楚地写到非机动车可以索赔,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却变卦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武汉分公司的电话,一位自称姓肖的工作人员说,王女士的情况他基本了解。公司开出拒赔通知书是根据相关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存在异议,投保人可提请第三方解决问题。就是说,王女士如果对我们的通知书有异议,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

助动车到底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记者采访了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市对于助动车的定位是非机动车。“只要是用电做为动力的助动车就是非机动车。”

(编辑:中国电车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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